台灣是奴人之島?
檢調單位亂起訴 人口販子據此反告抗暴泰勞
■苦勞報導2006/03/28
二十一世紀初的台灣,留給國際社會探聽的,是反人權的人口販賣之島?奴人之國惡名?
高捷弊案由於泰勞反奴役抗暴行動而掀起的風波記憶猶新,又傳出當初以非人道方式凌虐泰勞的華磐公司,竟大辣辣地對16名泰勞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要求高達8位數天價賠償「19,679,528元」!
孰可忍,孰不可忍!當初被檢察官咬定觸犯公共危險罪的朋、沙育朗、叔尚、彬,夥同因為同情泰國同胞而同案被列被告的翻譯人員喬猜等共五人,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希望職工中心社工員的陪同下,於週日的3/26日上午,風塵僕僕遠從岡山搭車北上,由立法委員雷倩召開記者會揭露為「高捷弊案的秋後算帳」。他們質疑為何明明華磐欺人在先,卻可以反控自己為民事犯?離鄉背井卻面臨身陷囹圄的恐懼,天價求償金的威脅,讓他們歷盡風霜的臉上堆滿愁容。
華磐公司可以反咬受虐泰勞一口,以被害人自居,開出天價索賠。其所依據的,就是檢察官「公共危險罪」起訴的事由:「上開原告公司之外勞管理中心被泰籍勞工破壞、燒毀,財務被劫掠一空之事實,業據檢察官偵查認定屬實,有偵查卷附相關物證、事證及人證為據……」,根據上述公訴起訴事由的內容,再找幾個公司管理人員指認,打蛇隨棍上,咬定另外12人為「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所謂檢察官提起公訴的問題,卻是有爭議的。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律師表示,「高捷泰勞在正常申訴管道失效、為擺脫被奴役處境而集體抗暴,完全合於刑法「阻卻違法事由」與「阻卻罪責事由」之規定,是正當必要防衛,在法律上是免責的。」並且,數十個民間團體去年八月組成「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九月向高雄地檢署遞案告發華磐公司觸犯刑法第二九六條「使人為奴隸罪」,至今未獲處理。相對的,地檢署對於泰勞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的蒐證則積極得多,去年十一月即起訴四名泰勞,無視於前述必要防衛因素。因而,高雄地檢署的選擇性辦案,成了讓華磐
假扮苦主循隙反控泰勞的幫兇。
根據泰國勞工部統計,台灣超過七成的泰籍勞工是來自泰國東北部農村地區的男性工人,平均教育程度是國小畢業,從事營建業與製造業工廠的工作。他們大多數來台灣打工之前,對於工廠生活是一張白紙,抱著以汗珠換取家人溫飽的單純想像,投身殘酷勞動力市場。這些循民間仲介業管道的工人,在泰國就必須支付約
120,000~196,000泰銖不等的費用。甚且,到了台灣還得要再次支付另一個台灣仲介70,000泰銖,通常是按月從薪水中扣除。於是,每一個工人必須支付總額可高達250,000泰銖的仲介費用,折合台幣將近二十萬元。在台灣的外籍勞工通常每月薪水扣除食宿費開支不足15,840台幣,這表示他們必須用開始工作的頭一年半全額薪資來償還這些債務給仲介。而如今,兩年工作期即將屆滿,對照去年十一月抗暴行動之前被華磐公司層層盤剝的狀況,加上民、刑事官司纏身,這一趟的台灣打工,支付了同時存在於泰國與台灣兩地給政府部門與政客的高額回扣後,可真是被吸乾吃盡,成
為「現代人口販賣(Human trafficking)」的犧牲品。
控訴不義,是人類的天職。泰籍勞工們挺身抗暴的這一頁,向國際社會揭開台灣奴役外籍勞工的事實,他們已經做了他們所能做的,台灣社會回報給這些勇敢揭露高捷弊案真相的異國勞工兄弟們什麼呢?至少,撤除民、刑事責任,還給他們一個最基本的、遲來的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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