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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勞資都罵 得利者誰? 行政院勞委會研擬將勞保初次加保年齡上限從60歲提高到65歲,並且爭取在兩年內將 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上限也同步提高。此議一出,企業界與勞工界一片譁然,而且雙 方都同聲反對;我們不免質疑政府究竟所為何事? 細思反對的原因,就恍然大悟,現行的勞保法與勞基法這兩項攸關勞工福祉的法律, 根本就是多管閒事,強以公權力的黑手插進市場機制運作的環節,結果勞工未必受惠 ,企業則不堪其擾。好不容易惡法亦法地勉強適應數十年之後,勞委會又要攪亂一池 春水,平添許多紛擾,當然免不了兩頭挨罵。 不論勞保法還是勞基法關於退休的規定,都是政府硬要以法律規定原本應由勞資雙方 在企業內部解決的事務;而且干預的機制草率魯莽,錯誤百出,以致其實際成效並未 顯現,引發的弊病卻層出不窮。我們多年來就再三強調,退休制度只代表薪資給付的 延後處理模式;因而一個企業不論是否明文規定退休辦法,都早在勞僱雙方的同意之 下,採取了某種處理模式。有些雇主老婆心切,生怕員工不會理財、不知籌謀退休之 後老年生活所需,就從每月的薪資當中硬生生切下一塊來,等員工退休或具備某些條 件之後方才給予。對這種企業,政府與許多學者專家都讚譽不絕。 有些企業則不然;或受制於同業競爭,或信任員工自行安排退休生涯的能力,或者存 心玩朝三暮四的把戲,讓無知員工誤以為現金給付高,就代表企業待遇好;不論如何 ,雇主選擇將全部薪資按月或按週一次發放。這樣的企業就常被學者與官員誣指為苛 待員工,虧欠退休給付。 不過不諳事理者本居多數,政府才先後訂定勞保法與勞基法,強迫每位雇主都必須依 一定條件為員工投保,按月撥出保費,員工在年滿多少歲、工作多少年之後,依退休 前6個月平均薪資按照一定基數領取多少個月的退休金。同時規定,勞工過了60歲,雇 主即可免除投保之責,員工到60歲就必須強迫退休;而且一旦年資累積到可領取45個 基數的上限,就只准繼續繳保費,不能增加退休金可領取的月數。 就是這一套荒唐可笑的制度目前正要修定,但修定的不是原本具有的荒謬與偏弊,而 是容許那些年過60重回職場者可以重新投保,以及強制退休的年齡上限再往後延長五 年。前者可說食之無味;後者則在雇主來看,生怕勞動成本會隨之提高,因而業界龍 頭立刻表示,除非45個基數的上限不許增加,而計算平均薪資的基準從六個月延伸到 退休前五年以免使給付提高,否則不贊同改制。而勞工的立即反應則是:要求延後退 休五年,工作時間拉長,保費繳付時間增加,給付卻維持原狀,這樣的改善只是改壞 ,哪有什麼好處。 從這三方面無聊又可笑的爭議中,我們只看到一件事情:沒有一方真正為老年勞工著 想,希望有效改善其老年生活。真要往這個方向思考,不但所謂初次投保年齡這種荒 謬的規定要完全廢除,還要想辦法以政府的額外給付引導60歲以上的勞工與其雇主更 踴躍地為那些不知老之將至的勇者創造更多工作機會。因為正如勞委會所顧慮,在今 天這個出生率日低、老年人日眾的國家,只有靠老年人自食其力,這個社會才能承擔 起照顧老人的重任。 至於規定強制退休年齡,在今天國民平均年齡已近80的大環境之下更顯得荒誕不經; 只要老當益壯,誰能強迫他那一年退休?關鍵又在於退休金的計算;其實不論依那個 月的薪資計算或給予多少個基數,都偏頗而不周延。最好的制度就是去年7月已經實施 的勞工個人專戶,工作到幾時、每月薪資多少,自然就會有多少進帳。因此只要規定 未來年滿60或已領取過一次退休金者,其退休給付一律依照新制,則勞雇雙方的顧慮 即一筆勾消。 在此之外,勞委會才該認真思索,如果能夠引導更多老年勞工留在職場,全社會因此 而得釋重負,則政府該投入多少資源、建立何種誘因、制定那些辦法。這才真是為老 人福祉著想又讓全民獲利的全贏之道。     【2006/04/12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