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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法: 勞委會沒告訴我們些什麼? 全國總工會 勞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汪英達 勞委會說:派遣勞動已經成為世界潮流,而且派遣勞工往往是最弱勢的,為了保障他們的權益,所以應該訂定《勞動派遣法》,因為沒《勞動派遣法》,派遣勞工的權益根本無法保障。 這看起來似乎不錯。但真是如此嗎?勞委會是否有什麼沒講的話? 一、 派遣勞動真的是「世界潮流」嗎? 二、 現行法令真的完全無法保障派遣勞工嗎? 事實上,關於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在第9條規定得很清楚: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簡單說,除了「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之外的工作,原則上都應該是不定期契約。即使是定期契約,連續 三、 派遣勞工真的能讓派遣勞工得到保障嗎? 四、 派遣勞工有勞動三權嗎? 五、 我們要不要派遣法?為什麼?如果要,要什麼樣的派遣法?如果不要,要如何面對派遣勞動、勞動彈性化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