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付那不付通通都不付
工傷協會要求落實職災醫療給付
■苦勞報導2006/04/13
自從全民健保實施之後,勞保普通事故的醫療給付併入健保,使得勞保醫療給付的部份,僅僅剩下職災給付,但在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裡,又將職災醫療費用的規定,準用健保的規定,這使得職災的受害者,在無法獲得健保給付的情況下,同樣無法獲得勞保的給付;今(4/13)天上午,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及天主教越南辦公室等團體,到勞委會前,由工傷者現身說法、並演出行動劇,要求勞委會儘速解決此一問題;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林進基表示,目前針對修法與修正行政命令部分,尚在研議中。
今天上午,台北的天氣突然變得陰冷、飄下細雨,帶著各種不同工作創傷的勞工聚集在勞委會前,同樣的保費,健保交了一份、勞保也交了一份,卻因為莫名其妙的規定,造成經濟陷入困境的職災勞工,得面對龐大的醫療費用壓力。
早在去年七月,因錳中毒造成職災的電銲工蔡侑晉,就曾因此一問題,造成無法晶片植入、改善病情,當時工傷協會曾前往勞委會陳情(請參見當時工傷協會新聞稿),九個月時間過去了,蔡侑晉已經過世,而當時說在「研議中」勞委會,也仍在「研議中」。
因工傷造成胸椎到腰椎受傷、下半身癱瘓的陳先生坐著輪椅到場,他說,自己因為職災而失去工作,目前行動要依靠輪椅,就算接受職業訓練,也很難再找到工作,但由於職災醫療給付準用健保規定的關係,去年七月,健保部分負擔的規定改變,使得他一個月必須再多付出兩千多塊醫療費用,這種負擔,對失業者來說,是極其嚴重的壓力。
除此之外,制度設計的缺陷,不斷使得勞保所要保障的對象,被拋棄在應有的保護傘之外,同樣腰椎受傷、坐著輪椅的宋先生說,因為已經超過勞保老年給付的年齡,依據職災勞工保護法第三十條,無法再參加勞保職災給付,但是精神再生復健的醫療一直在進行,這些費用已經壓得他喘不過氣來。此外,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也指出,像是燒燙傷的工傷者,需要開刀處理組織增生的醫療,卻經常被認定為「美容外科」手術,被勞保條例第四十四條排除。健保實施前,許多勞保給付的項目,因為有了健保,都不再給付,工傷協會楊國禎批評,這種現象是兩份保險,沒有一
份保障。
面對工運團體的訴求,勞委會安衛處處長林進基會同勞保處、勞保局科長,把一行二十多個人請到會議室去,基本上,官方對於這諸多問題都是承認的,無論是勞保條例、職災保護法中排除的規定,需要修法、或者是施行細則、行政命令,需要勞委會內部協調、林進基說,目前已經找專業醫師開出勞保開放項目的草案、送到勞保監理委員會研議中,同時,林進基也認為,光是列舉式的開放項目不足夠,將來也考慮納入,只要有醫囑,認為對工傷者確實有效、有幫助的醫療項目,也可以經專業團隊鑑定認可後,個案同意給付;勞方和官方存在歧見的地方,看來僅剩下勞保
處科長黃肇凱仍堅持,實驗階段、高風險的醫療不能納入,這也就是說,對於已經過世的蔡侑晉來說,植入晶片的遺願,仍是落空;黃小陵認為,如果不是到最後關頭,病人也不會選擇高風險的醫療,但相對於職災造成的生命危險,哪種風險算是「高」?以及勞委會仍堅持的「必要」是什麼?由誰決定?仍是充滿問題的。
官方看似有誠意做些事情,不過重要的「時間」呢?似乎沒有個答案;而在個案認定給付的規劃裡,所謂「專業團隊」是什麼?以及「合理」、「風險」這些抽象的名詞,恐怕是職災議題裡,永遠無法解決的難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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