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好友吉洋大作
登上蘋果日報論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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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學費醞釀調漲,政大林伯儀等人前往教育部抗議高學費政策,未料請願過程遭警察
舉牌警告並強制驅散,事後檢察官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傳喚,而遭檢方起訴,於12日開庭審理
,目前由學術社運界人士發起捍衛公民權、反對集遊法的連署。筆者除連署聲援之外,嘗試
由法律之外的角度去看整體事件對台灣民主社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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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學者傅柯提出權力經濟學的觀點,認為權力會使用成本最小的手段、並追求有效統治的
最大效益,所以統治者願意容忍、甚至包庇某些有利於鞏固統治權的非法行為,而卻不能容
許政治上挑戰統治者的行為。模特兒內衣走秀、婚喪喜慶、偶像簽唱會可以佔用路面,然而
政治性的集會遊行與公民請願活動卻受到集遊法干預,甚至使得和平請願學生遭到檢察官起
訴,與政治人物不法案件相比,這樣的司法效率令人嘖嘖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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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遊法假正義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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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統治者不可能完全禁止人們從事任何不法活動,所以法律權力行使因而遵循政治指導
原則:一方面對執政黨動員遊行逾時違紀睜隻眼閉隻眼,另一面卻又協助資方騷擾破壞工會
罷工、干預學生的反對學費調漲示威,對公民自發的遊行請願活動說「這個違法、那個不行
」。過當的警察裁量權充分暴露集遊法的威權專制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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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執法」與「過當的警察裁量權」,不只視法律為政治玩物的惡果,也是對憲法保障
公民權利之侵害、詆毀民主法治的正義基石。集會遊行惡法讓執政當局假借似是而非的「保
障社會秩序」名義,公然侵害公民對公眾事務不滿的行動表達,肆無忌憚地侵害人權,漠視
憲法保障之公民權行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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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為憲法所明文保障,威權時代可以公然行使違憲惡法,在野時曾經宣稱集遊法為惡
法的民進黨上台後惡法猶存,荒謬如此,為什麼呢?就像權力者對情治特務系統情有獨鍾,
因其有利於執政者清除政治阻礙、對付政敵;所以集會遊行惡法仍在,用以威嚇公民請願,
這樣的野蠻作法跟老共對法輪功人士濫加逮捕,難道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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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會遊行不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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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輪替後威權猶在,看不見的獨裁權力仍存。所以,當市民看見鎮暴警察舉起「違法行為
」時,請記得,集會遊行不是「暴民」行為,是公民正當權利。而使用「暴力」、知法玩法
者是誰呢?俗諺畢竟不無道理:「官字兩個口,你不得不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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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和平請願學生只有在威權國家才可見到,起訴林柏儀將嚴重影響台灣珍貴民主資產與人
權形象,在此呼籲檢方立即無罪釋放林柏儀,並請關心公民權利的大眾與各界人士,讓我們
把威權時代的餘毒,送進歷史的灰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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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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