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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鬆綁 經續會達成初步共識
■苦勞報導2006/07/13
部分工時及勞動彈性化等勞動法令鬆綁議題在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中再度成為焦點
。今天經續會產業組分組會議中,勞委會提出放寬非典型雇用限制,以及勞動派遣法制化
等意見。會中達成檢討勞基法契約、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及以法律保障派遣勞工之權益
及安全等初步共識。
部份工時、勞動彈性化,在2001年的經濟諮詢發展會議因為場內的勞工代表無力阻擋
,致使達成大會共識。2004年的服務業發展會議,勞委會原本計畫趁勝追擊,達成勞動派
遣法立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正共識,但在場外勞工代表的抗議下,當時的場內代表前全產
總理事長盧天麟、全總理事長林惠官退出會議,不替官方背書,使計畫胎死腹中。
不過勞委會始終在規劃勞動派遣法立法及勞基法契約章修正事宜,這一次經續會又以
「勞動法令鬆綁,促進就業,排除人力資源運用障礙」的名義提出。與會代表全產總理事
長施朝賢及秘書長謝創智在會前,紛紛表示這一場是硬仗,必須審慎因應。
謝創智指出,部份工時及派遣勞動原本在勞基法中就有相關規定,不需要再另行修法
解釋。勞委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李來希認為,勞基法對派遣勞動的定義不完全,也無法保障
更剝削的「勞務承攬」,所以必須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僱三方關係,才能保
障被派遣勞工權益。
中小企業協會副理事長徐義雄於會中表示,工時不應規定的太死,這樣才能因應不同
產業的勞動性質做彈性調整。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最後裁示,將部分文字做調整,與會代表同意做成「檢討勞基法勞
動契約、工資、工時之相關規定,調整對非典型雇用限制」、「以法律明確界定派遣勞動
勞僱三方權利義務,保障被派遣勞工之權益及安全」等初步共識。李應元興奮地指出,大
家觀念都做了一些改變,能跨出這一大步,實在不容易,因為誰都不能否認,制訂勞動派
遣相關規定是為了保護最弱勢的派遣勞工。
經續會產業組將於7月18日召開整合會議,7月27日、28日將召開總結會議,對初步共
識進行最後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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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
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
在沙漠開江河。
[以賽亞書 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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