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kito (我們回不去了)
看板NCCU_SEED
標題Re: 我想用種子社的名義加入這個連署
時間Tue Aug 29 20:29:10 2006
※ 引述《gulce (BUSY BEE)》之銘言:
: ※ 引述《iraq1986 (小水,祝你一切都好)》之銘言:
: : 連署支持 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
: : 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 : 敬請連署支持 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
: : 內政部在2004年一月六日開會討論達成共識: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正。首先將
: : 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對日
: : 日春而言,當然支持肯定這個方向,但是兩年過去了,內政部啥事也沒幹。這印證了性工
: : 作者們和妓權支持者的擔心:政客們果然是選前支票,選後跳票,
: : 因此我們希望邀請社會各團體及個人一起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
: : 訴求,支持未來持續推動立法院修法通過此案。
: : 至於複雜的性產業除罪化問題,還需要持續不斷與社會對話,討論各界的諸多疑慮,釐清
: : 處理性產業問題的有效務實的管理方式。
: : 這是一條漫漫長路。
: : 以下的回條回傳至本協會,以利作業,謝謝。
: : □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
: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
: : 鍰:
: : 一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
: : 拉客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
: : 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連續行為加重
: : 罰)
: : 連署單位或個人: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
: : 聯絡電話: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 : 連署發起單位: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電話:25531883,25535138
: : 傳真:25535236 email: coswas@mail2000.com.tw http://www.coswas.org.tw
: 我覺得可以
: 其他人的想法呢?
我覺得可以啊
但是是願意的個人都連署一封嗎
去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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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路亞!我仍活著。
工作,散步,向壞人致敬,微笑和不朽,
為生存而生存,為看雲而看雲,
厚著臉皮佔地球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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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8.70
→ mariny:這個可以收集一堆,各備齊資料,一起寄給信箱 08/29 20:54
推 iraq1986:沒有其他異議我就先用種子社寄出了 08/30 12:33
推 spicy3:贊成。直接寄去日日春吧 08/30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