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
說明:
一、首揭辦法業於95年5月26日經本校第36次學務會議通過,自95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二、上開辦法係整併現行「學生宿舍管理規則」及「研究宿舍管理規則」,以符時宜,
故自本辦法開始實施起,前列二種現行規則同時廢止。
三、本辦法主要新增革新政策如下(95學年起實施):
1、寒假住宿費依照學期住宿費八分之一數額併入上下學期住宿費繳納(即每學期
住宿費增收十六分之一之宿費,不另收寒宿費)。
2、住宿同學應繳交住宿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於進住時併同學雜費統一收繳。
3、在校生申請退(補)宿費標準予以放寬,詳見第十三條條文。
4、新訂定之違規與獎勵記點規定,除勒令退宿之項目外,其餘僅規範記點之項目
及程度,由各舍區宿服會針對其特性於宿舍公約內明訂記點標準。詳見
第二十三條至二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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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時候擾嚷過一陣
現在才知道是這樣
聽說學生會和宿服會都贊成 所以就這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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