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照工作 沃爾瑪判賠員工26億
【聯合晚報/編譯陳曉君/美聯社費城十三日電】
全球最大零售業者沃爾瑪百貨強迫員工在休息時間工作,被判處須賠償超過台幣26億元,
這件集體訴訟的其中兩位原告在法庭外聽聞判決結果,笑逐顏開。
(美聯社)
美國費城的一個陪審團13日裁決,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強迫員工在休息時
間工作和在不當班時無酬工作,違反賓州勞工法,應賠償員工至少7850萬美元(約台幣26
億777萬元)。
原告律師唐納文將另外尋求6200萬美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法官伯恩斯坦預期在未來數周
對損害賠償加以裁決。
雖然沃爾瑪辯稱,一些員工選擇在休息時間工作,以及偶爾失去幾分鐘的薪酬並不重要,
但陪審團仍然給予原告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唐納文說,每一個原告預期可獲得50美元至數
千美元不等,視其工作年資而定,此外沃爾瑪也必須付原告的訴訟費。
這項賓州集體訴訟案的原告,包括18萬7000名沃爾瑪和旗下連鎖量販店山姆俱樂部的現任
和離職員工,他們從1998年3月起到今年5月在該兩家公司工作,他們表示,由於工作量大
,平均每月無酬工作8至12小時。
唐納文說,沃爾瑪的電腦設定對遲到的員工按每分鐘扣錢,這些扣薪使賓州沃爾瑪一年節
省2600萬美元。唐納文在此案五周的審判過程中,提出證據顯示,員工有時在打卡鐘上沒
有上班紀錄,卻在收銀機上有工作紀錄,他說,沃爾瑪為了避免付加班費,如果員工一周
工作時數太多,就要他們不打卡工作。
賓州沃爾瑪的政策是員工上班超過三小時,有一次15分鐘的付薪休息時間;上班超過六小
時,有兩次休息時間,加上30分鐘的無薪餐飲時間。陪審團不接受沃爾瑪強迫員工在無薪
餐飲時間工作的指控。沃爾瑪的律師曼恩說,該公司將上訴。
沃爾瑪在全國面對許多類似的訴訟,該公司以五千萬美元和解一項科羅拉多州的訴訟案,
目前正在對加州去年的一項賠償1億7200萬美元的裁決上訴。
【2006/10/1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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