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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iraculous 信箱] http://0rz.tw/892ay 抗議高學費 林柏儀二審判拘役緩刑兩年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1-28 11:2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八日電)政治大學社會所研究生林柏儀去年七月間到教育部抗 議高學費政策,遭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他無罪,台灣高等法院 今天二審宣判,改判林柏儀拘役四十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林柏儀聽完判決後表示,他對法院的判決非常失望與遺憾,將聲請大法官解釋,並將更致力 於推動集會遊行法修法工作,使集會遊行在台灣是合理合憲的狀況。 林柏儀和多名大專校院學生、民間社團人員去年七月間前往教育部抗議高學費政策時,因不 顧現場警察舉牌警告,一度引發現場推擠、衝撞,遭警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函送台北地檢署 ,其中四名被告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但林柏儀認為自己未違法、拒絕認罪,今年三月遭檢 方起訴。
creep1894:警察還曾烙化"林柏儀你敢陰我 走著瞧"呢~推 11/2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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