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版有很多是更了解這些結構與政策的人
但我就我所知道的來說
政策和法令修改,過程和性質是很重要的,有時比白紙黑字的結果還重要。
法律是最基本的線,而能要到法律以上,或連法律保障的都要不到,
有時端看在那個場域裡勞資關係的性質而定,單然也跟產業位置有關。
資方因為政府法令的修改被迫改變,當然會不甘心想東想西要A回來,
而勞方也真的讓他從另一方面A回來,回家後抱怨卻不認為可以改變,
這就是這個廠勞資關係的性質。
而這個關係的性質是否可以不一樣呢?
勞方面對不符合物價的薪資與苛刻的勞動條件,
只能依靠沒有時間表的修法,
還是要靠自己?
很多國家沒有基本工資,但是卻有"合理的"勞動條件與工資
靠的是什麼呢?
若是要修法提高基本工資,應該談清楚這樣對工人的集結與組織有何意義?
而工人的集結與組織又與社會公義與勞動保障有何關係?
再來談以你母親這樣的勞動者為例,該如何透過這些事件去共同改變他和同事的處境?
這是我的想法,跟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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