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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篇的討論:人所做的選擇使他成為「自己」。 首先,我們雖可以認知到:「隨時可以重選!」。但認同的人不多,或不那麼清楚有其他 選項可選,所以即使知道可重選,還是含淚維持現狀。 ex.以離婚為例,雖有種種現實困難,但真正決定要「重選/分開」的那一瞬間,那些困難 就瞬間轉化成去思考要怎樣才能克服的挑戰,而不再是使我動彈不得的捆綁。但是,法 律與支持團體的情感陪伴與實際協助,是使我決定不再含淚維持,走出第一步的重要支 持力量。 但這個其他選項怎麼來,有兩部分人有責任合作創造出來: 1.我們這種想投入社運的人 ,還有 2.他們被勾引內心悸動的自己。 舉例來講,社運集結出政治上中間偏左的選項,而人民面對自己過去被綁架的不甘心以及 對美好生活的想望,不計選舉勝敗也要支持這個新芽,開出一定票數讓更外圍的人有信心 ,才能進一步轉化成有影響力的政治實體,否則就像泛紫聯盟解散,而台灣社會民主黨現 今路線模糊搖擺,這兩個團體都因為對現今不滿的基層和運動者實質參與太少,可能都只 是曇花一現,泡沫化掉或成功後根本無法有一個相互監督前進的關係。 如今難道還只能說,我們是被爛政客綁架,我們從沒選擇機會,我們完全是被決定嗎? “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是司馬遷提出對我們的期許,"究天人之際"的 意思就是釐清事件的發展有多少是現實條件(天)使然,而又有多少責任是人為不彰(人), 相互的責任釐清楚後,沒達到好的結果有什麼好怨的?要嘛條件不夠,要嘛努力不足。 後來我發現:我不該用推文的。所以我就重回一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killangel:感恩 03/03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