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叫我A哥就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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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解僱保護制度 我做得差
時間Mon Mar 5 20:33:24 2007
解僱保護制度 我做得差 比對經合組織排名 倒數第5
2007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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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蘭╱台北報導】國內學者最新研究顯示,台灣對正職勞工的解僱保護制度嚴重不足
,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會員國相較,台灣對勞工的整體保護雖在二十九個國家中排名
第十二,但對個別正職勞工的解僱保護制度卻居第二十五名、即倒數第五名。勞團及受訪
勞工都批評,勞工受僱主壓迫丟飯碗卻要自己到法院提告討公道是最大制度缺失。
勞資問題
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助理教授李健鴻近日完成《台灣勞動市場的彈性與安全國
際比較分析》報告,該報告利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所做的二十八個國家解僱保護制度排行資料,並
計算不是該組織成員的台灣數據後自行排名。
「資方不甩 勞工局沒轍」
對正職勞工的解僱保護最好的是葡萄牙,排名第一,日、韓並列第十,英國倒數第二,美
國則敬陪末座。
報告顯示,台灣對個別勞工的解僱保護制度排名第二十五、居各國倒數第五,但整體排名
居第十二,原因是台灣參考歐洲國家的立法趨勢,訂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因此將
台灣的集體勞工解僱保護制度排行拉到第五名,所以整體排名居中。
李健鴻說,勞工解僱保護制度的評比指標共八項,包括預告方式、程序、違法解僱的審判
訴訟期限規定等。台灣對個別勞工的保護排行較後,是因為不像有些國家會明確訂出違法
解僱的定義、有專屬的訴訟管道、甚至有些國家規定訴訟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等。
前年六月被解僱的廖繼台說:「我這種一個月賺三、四萬元的勞工碰到這種事情,哪有時
間跟金錢去跟公司對抗?」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周佳君說,台灣的解僱保護制度真的
很差,最大缺失是勞工丟飯碗時,要到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要到法院去告老闆。
「就算勞工局判定僱主違法,但資方不甩,勞工局也沒轍。」她認為應修法對這些僱主罰
款。
學者:我解僱保護算嚴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協進會(資方團體)常務理事陳明德則說:「台灣的規定已經很多。」勞
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打手)黃秋桂說,未看到報告不便評論,但《勞基法》中有明定僱主
在哪些狀況可解僱或資遣勞工,「台灣的解僱保護制度被認為相當足夠。」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系教授(御用學者)邱駿彥也認為,台灣的解僱保護制度算很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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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32.56
推 iraq1986:是誰在勞資關係處處長後面加上(打手)兩個字??? 03/06 02:04
推 moskito:有人為文章做了一些小註解 讓文義更容易浮現 :p 03/10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