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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薪水搞鬼 小員工告贏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7.09.06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勞保老年給付縮水 巧立名目規避工資的雇主要小心。桃園某公司老闆為了降低勞保支出,將員工投保薪資以 多報少,並以「教育補助費」、「工作服代金」等名目取代工資,張姓勞工因為領取勞保 老年給付太少,向勞委會提出訴願失敗,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願,結果高等行政法院 認為教育補助費等費用係按勞工工作日比例發給,應屬工資,改判勞工勝訴。 變相教育補助費 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教育補助費」、「工作服代金」等給與不屬於「工資」,但高 等行政法院對此案卻採實質認定,最後判決對於很多雇主常以「旅遊補助費」、「差旅費 」等名義規避實質工資,更具有一定指標意義。 投保薪資被降 118萬老年給付只有88萬 這起案例是位於桃園某公司申報勞工投保薪資時,被勞保局發現以多報少,勞保局逕予調 高,但隔年該公司又逕自調降勞工投保薪資,從3萬4800元調降為1萬9200元,張姓勞工隔 年申請勞保給付時,才發現投保薪資被降,只領到88萬餘老年給付,因此向勞保局申訴, 勞委會訴願委員會核定雇主應發給118萬餘元老年給付。 但資方不服,向勞委會訴願委員會訴願,勞委會訴願會採納資方提出的薪資證明,認定張 姓勞工所稱應屬「工資」的「教育補助費」、「工作服代金」,應不屬「工資」,判定資 方勝訴,要求張姓勞工應退還溢領的老年給付15萬9千餘元。 經張姓勞工向勞保監理會及勞委會訴願會提出訴願,主張其每月所領的「教育補助費」、 「工作服代金」,實際上應為工資一部分,但都遭駁回,張姓勞工便再上訴到行政法院, 最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張姓勞工勝訴,讓勞委會頗感驚訝。 工作服代金 按工作日發給 屬工資 據了解,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認為,張姓勞工每月領取的教育補助費高達5700元,其核 發是按勞工工作日數比例發給,並非補助勞工或其子女教育費用,因此應屬「勞動之對價 」;「工作服代金」也是屬於勞工出勤情形所享有的定期給付,性質也與勞動對價有關, 因此也屬「工資」。 勞委會:工作報酬不宜巧立名目 勞委會官員也表示,雖然勞基法明文規定何謂「工資」,但實務上的確不以「名目」認定 ,而是以「是否為工作報酬」為標準,雇主不宜巧立名目。至於為何當初未採納勞工意見 ,勞委會則表示係因勞工未提供足夠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