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2007.09.06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周一發布的年度報告顯示,台灣勞工的生產力不差,從最近洛桑管理
學公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更發現台灣勞工工時最長,但是台灣勞工得到的「回報」,不
但是薪資零成長,還要提防雇主假借名目切割薪資,影響勞保、勞退權益,讓勞工情何以
堪。
高等行政法院這起雇主以「教育補助費」、「工作服代金」為名,行「工資」之實的官司
,勞工從訴願到官司勝訴,整整打了6年,一般勞工何來抗爭本錢。而據說如果不是因為
該名勞工本身是公司會計,掌有公司各種「帳目資料」,恐怕更不可能勝訴,因為連勞委
會訴願會都認為勞工提出的證據不足,因此判勞工敗訴。
雇主拆解薪資,早不是新聞,前幾年台塑的「夜點費」爭議,就曾引起各界關注。當時台
塑也是拿著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例外條款」,指稱「夜點費」不算工資,但是台塑
退休勞工卻認為,按「時」發給的「夜點費」每月高達上萬元,應屬「實質工資」。勞委
會後來雖也認定,一般夜點費只有數十元,台塑按時發給的夜點費每天高達4、500元,應
屬「工資」,但勞工最後還是靠民事官司,才爭得勝利。
勞委會在「夜點費事件」後,雖然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 條,將「夜點費」、「誤餐
費」不屬工資規定刪除,但其中還有多達10款「例外條款」,包括紅利、各種獎金、春節
等獎金、教育補助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等名目,都可不算工資,這些仍是雇主與勞
工鬥法的工具,只要規定還在,勞工永遠都處於劣勢。
薪資零成長已經讓台灣勞工落入「M型社會」的底層,好不容易爭得了勞退新制,卻還得
面臨雇主藉拆解薪資,降低勞工保險及勞退提撥金額的風險,勞委會除了加強查核的消極
作為外,恐怕也應進一步考慮修法的必要性,讓工資回歸「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基
本精神,避免再讓勞工「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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