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否決票』修法說帖
及時修正選罷法 讓單一選區兩票制結正果
--讓支持改革者當選,反改革者落選!
2005年立法院通過立法委員選舉將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這個修憲決定能否為台灣民主帶
來正面效益,當時立法委員本身便有多種憂心,而目前已實施在即,我們祈請立法院及時
配合修正選罷法,讓憂心泯去,讓國會改革結成正果。
包括婦女、教師、環保、文化等27個社會團體所組成的立委選舉推薦連線,完全體認到:
「民主不是迫婚,不是人民被迫畫押」,為了還原選賢舉能的真諦,呼應立法院內自省的
讜論,我們經過一再討論,決定推動公民否決票,在投票行為上加裝一道保險絲,以期導
引台灣民主政治朝良性發展。
我們的具體建議是:在單一選區的選票上加註「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選項,而單一選
區選舉結果的最高得票人若票數低於上述選項視為未當選,該名額應重行選舉,原候選人
不得再參選。(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0條、65條)
台灣民主可以昇級,台灣民主必須品管,正如嬰兒終會掉落臍帶,並告別四肢爬行的階段
。我們相信一如揚棄金錢買票,台灣選民也在逐漸告別即興利多的政策操作。民主的深化
是大家共同的責任,推進民主的層次是你我可以共享的榮耀,公民否決票將構成單一選區
兩票制不會惡質化的安全閥,也彰顯了主權在民的精神;政黨經此提醒,所提出的候選人
可以朝向優質問政,並虛心接納巷議。
我們的主張很高興已得到賴幸媛、雷倩、田秋堇及李季珠委員的支持提案,並蒙許多委員
給予連署,這是一個看似防弊,實則興利的重要機制,讓後端的「以上皆非與候選人並列
」來影響前端的侯選人產生規則,所有曾憂心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委員都是我們肯定的對象
,所有願讓單一選區兩票制結善果的委員都是我們的同志,邀請您共同努力,及時修法讓
第七屆立委的選舉在您自信的祝福、修正之下,成為轉化我國民主政治的新里程碑。
單一選區選舉,藍綠五五波的強勢對決,中間非藍非綠的自主公民的選票,成為勝選
的"關鍵"。在社會普遍期待國會改革的氛圍下,誰支持改革,就能夠得到自主公民的肯定
。
我們將適時公佈本改革修法過程,究竟誰是支持改革、誰是反改革的立委或政黨,並
以運動的方式進行輔選及反輔選行動,期盼在十月底之前完成修法,讓國會改革往前邁進
一步!
《修法條文如附件》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議增列文字
第60條
選舉票應由選舉委員會按選舉區印製分發應用。選舉票上應刊印各候選人之號次、姓名及
相片。但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同時刊印其黨籍。
單一選區選舉票應加列「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選項。
前項選舉票,由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印製,並由監
察小組委員到場監印,於投票日前一日交各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眾點清
。
提案說明: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是一個多元意見的社會。所以投票也應呈現多元意見。
本條文之修訂,目的在於促進政黨改革,提名優秀候選人參選,以提升參政者素質,促進
政黨良性競爭。
第65條
公職人員選舉,除另有規定外,按各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以候選人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
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但該當選人之得票數低於「以上各候選人皆不支持」之
得票數時,視為未當選,原選舉區之不足當選名額應重行選舉,原候選人亦不得再參選。
提案說明:
「以上候選人皆不支持」代表公民的否決票,參選人得票數必須高於此「否決門檻」,也
是公民對參政者的篩選線。重行選舉,政黨應重新提名其他候選人。
單一選區只取最高票者,若「以上候選人皆不支持」得最高票,即視為「以上候選人皆不
支持」"當選",當然須重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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