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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ymanguo:不是我寫的文唷! 所以請忽略情緒辭 11/29 02:21 : 推 ernesto:說實在我覺得這個活動很糟糕。 11/29 23:35 : 推 hymanguo:我想聽聽樓上怎麼說? 11/30 01:53 為什麼要說呢? 有沒有辦法自己想想呢? 難道參與運動前不需要想了再參與嗎? 為什麼要為了一個人的"態度", 去發動一場運動呢? 一個酒醉駕車的人,縱使可惡, 他會比有特定故意的殺人犯更加可惡嗎? 那要不要每發生一場殺人案,就來搞一場萬人連署呢? 除非那些極少數個人的道歉, 關乎整體社會的變化 制度的改變 或價值的確立, 或是說他擁有眾人交付的權力, 否則我們要他的道歉幹麻? 又憑什麼要他道歉? 這是社會運動要處理的事情嗎? 他或他家人的私權沒有別的救濟嗎? 被酒醉駕車撞死,是相當不幸的事, 但是這是因為他結構上的優劣勢所造成的嗎? 我們只是因為對一個人的哀痛,就要發動社會運動嗎? 至於司法不公....司法都還沒判呢, 你們真的搞得懂羈押是為了什麼,交保又是代表什麼嗎? 也不是說這個事件不能夠有任何有意義的運動, 但是從這份狗屁東西的訴求裡,我看不到。 他們可以談相關刑事罰的加強(雖然不一定值得贊成), 也可以思考是不是要建構一個個人風險極小化的國家, 透過類似犯罪代位求償的機制,要求國家對酒駕受害者加以補償, 或是層次低一點,至少提出什麼樣的交通立法。 可是這些東西我都沒有看到, 只看到要求酒駕者的"態度",還有不知所為何來的靠杯"司法不公"。 連基本價值都混淆的運動, 發動了以後,只是讓社會運動的意義愚蠢化, 也對以後真正的運動的形成造成阻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71.3
hymanguo:所以是指這種純粹情感面的抗議需要有一些重要的訴求較佳? 12/01 00:04
CRESTY:樓上仍不知丁董深意 12/03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