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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2.13  蓋農舍大鬆綁 農地形同建地 黃馨儀/台北報導 農地蓋農舍標準大放寬!昨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中 有關農舍興建面積的下限,由○.二五公頃放寬為○.一公頃,將跳過院會朝野協 商,逕付二讀;且農民的直系家屬也可建造與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買賣,「 農地」幾乎變成「建地」。 農委會痛批,此舉是立院惡搞,實際上根本是為建商解套,例如直系血親未必具 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將導致無法想像的後果。 立院放寬下限 只要○.一公頃  依《農業發展條例》原本規定,農民只要在不破壞環境前提下且以農事使用為目 的,即可申請興建農舍居住,且享有免繳地價稅的優惠,但限定其農地面積須達○ .二五公頃,才能興建農舍,以免建商任意取得小面積的農地,就找機會用來蓋民 宿或做其它炒地皮之用。但朝野立委認為,農民有實際需求,且為了讓農業順利發 展,應該放寬興建農舍土地面積的限制,並將原本對農地直系血親繼承者繼承的面 積與時間限制解除。 農委會官員表示,一旦放寬限制,農地與建地根本就沒差別了!因農地建造的農 舍有免稅優惠,未來蓋在農地上的別墅,是否可稱為「免稅農舍」?此外,放寬限 制後不但會導致新購農地申請興建農舍者大量增加,不僅增加水電、道路等公共建 設,且排放的廢水、廢氣,更可能影響環境與社區發展。 農委會官員:就是為建商解套  農委會更指出,根據營建業統計,農舍興建已成為近年來都市計劃以外最大的建 築增加來源,未來可能會有越來越多建商,以農業人頭的方式與名義無限建造農舍 ,牟取暴利,官員氣憤說到,「表面上是為了農民,實際上就是為建商解套。」 農委會官員也說,過去農地買賣,只限定農地的所有權人及其繼承者,但昨天協 商通過的修法內容,連農地所有權人的直系血親都可以轉移土地,形同農地可自由 買賣、且繼承人不再受農業用地面積及戶籍登記時間的限制,但直系血親不一定都 具農民身分,若家屬將土地所有權販售或轉移給業者、建商,屆時將導致無法想像 的後果。 雖然農委會立場仍與立委不同調,但昨日立院會場氣氛卻很平和,官員也在協商 討論下被動通過法案,決議放寬興建農舍的土地面積下限。 新修正的內容也規定,農舍的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農舍 在三層樓內總高度不得超過十點五公尺,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農業用地的十%。 對於這樣的結果,農委會官員事後仍表示相當遺憾與無奈。 學者:乾脆用農地「種房子」 黃馨儀/台北報導 對於農發條例將逕付二讀,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林森田氣憤表示,這樣根本就 是「把農地建地化」,以後農地就拿來「種房子」就好了,此法規照顧的是農民、 還是財團?對農民情何以堪?政治大學地政所博士班研究生則更悲觀地認為,若立 委以農民的名義來達到選票的目的,未來台灣說要發展有機農業、產銷專區、安全 農業的願景,現在就已經可以宣判死刑了! 本身也是雲林農家子弟的政大地政所博班一位研究生表示,農發條例限制放寬後 ,未來只要蓋在農地上的農舍就不須繳納稅金,農舍最後會變相成為寺廟、工廠與 民宿、別墅等,而且政府也不會主動去抓,即使被查到罰金也只有六至卅萬,對真 正的農民來說,怎麼公平? 另外,現在台灣平均每戶農家都只有一點零七公頃農地,已經呈現農業上的危機 了,政府不僅沒有對此去解決,還放寬到配偶或直系親屬都有權使用農地,造成許 多投機的建商、業者只要買人頭,即可規避現行法令的限制,根本就是圖利廠商, 例如屏東鹽埔鄉大仁科技大學旁的「集村農社」,現在完全變成套房出租,就是個 很嚴重的問題。 林森田則指出,若從國土的角度來看,現在政府在做有機、產銷專區、安全農業 ,找的農地都是沒有住宅的農地,一旦土地蓋滿了建築物,以後如何去找乾淨的農 地來生產?例如宜蘭已經找不出方圓兩公里之內農地沒有農舍的現象,相當可悲。 林森田強調,若政府不去思考農業發展、國土規畫、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只是一 味用農民的名義來達到其他目的,根本照顧不到真正的農民,只是選舉的工具,而 台灣未來的農業也將只有黑暗的明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