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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ika (任性的太子) 看板: NCCU_poetry
標題: [閒聊] 我們要就地居住權
時間: Wed Feb 20 19:05:05 2008
我們要就地居住權 ◎溪洲部落自救會
溪洲部落與行水區
這裡劃為行水區之前,政府曾對這一帶施以土地放領。部落兩旁的土地都在當時為漢人領
走,而不諳漢人做法的部落居民則未能把握時機得到土地,也因此才有現在爭取就地居住
權的問題。
相關法律條文
※原住民族基本法28條
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
就醫及社會適應等給予保障及協助。
溪洲部落在新店溪畔形成至今已經30年之久,近年台北縣政府為了河畔綠美化,將部落圈
劃為公園用地,以致我們胼手胝足打造的家園,將於今年(2007)年底面臨政府無情的拆
遷,嚴重威脅到我們的生存權。
面對政府的拆遷計畫,我們不放棄繼續居住在這裡的可能性,幾年來一直提出就地居住的
訴求,也持續長期以來的原鄉部落經營形式,深耕部落環境。原住民族基本法(28條)政
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保障及協助安居的權利,我們期待政府再一次傾
聽,重視我們的就地居住權及其產生的文化效益,以達雙贏。
以下就三方面來說明我們的訴求。
一、為什麼要就地居住
面對拆遷,政府提出的是「臨時安置」,傾向兩年的安置期,對我們來說仍然是不知道未
來在哪裡。後來雖然提出尚有爭議的「以租代購」,但立法上緩不濟急,對我們來說沒有
實際用處。我們要求就地居住,並沒有法律問題與安全問題。雖然這裡近年被劃為行水區
,但我們遠在此之前即居住在這裡,而將來提防將建於河川與部落之間(堤內),除無安
全上的問題外,堤內河川地變更建地也非史無前例。
二、如何帶來文化效益
政府向第十河川局爭取到的1億5千多萬元經費打算讓這裡成為公園,試圖打造溪岸風光、
親水空間媲美宜蘭的冬山河。但我們要請政府慎重考慮,何不將這個原住民部落,結合自
行車道路線,以原住民文化帶來觀光及文化效益,使其得以永續經營。
三、是否有公平性顧慮
或許有人認為,這是否有公平的問題。首先,我們住在這裡,並無礙於都市發展計畫。其
次,由於這裡以原鄉部落形式經營,使許多單親家庭、獨居老人及因建築業蕭條而頓失生
活依據的人,在這裡可以得到左鄰右舍的照顧,等於代替政府負起社會照護的重擔,這是
現代建築無法提供的。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求的就地居住權,並不是要無條件得到土地,
而是以租或買的形式向政府要求合法就地居住。
雖然拆遷在即,但不論就法律或效益來看,此地並不是非拆遷不可。我們希望政府可以正
視在地人的意願,改變做法,讓我們有就地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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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ika 來自: 140.119.191.224 (02/2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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