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kito (我們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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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歧視胖子又一篇
時間Tue Sep 2 23:58:40 2008
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上班5天憤辭職
婦團:性別體型雙重歧視
2008年09月01日蘋果日報
【林錫淵╱高雄報導】「難道胖的女生就沒有工作權嗎?」一名體重七十公斤的年輕女子
,應徵眼鏡行銷售小姐,不料上班第五天就遭上司當眾指責:「妳長得那麼胖、又沒經驗
,憑什麼來這工作。」女子自尊嚴重受辱,隔天憤而離職,本周將向勞工局投訴。高市婦
女新知協會理事長王秀雲痛批:「這是性別加體型的雙重歧視,太不應該!」
職場糾紛
今年二十五歲的蕭子涵向《蘋果》投訴,「我身高一百六十七公分、體重七十公斤,這樣
算很胖嗎?」上月九日她到豪昌眼鏡公司位於高縣鳳林三路的大發店上班,沒想到竟遭到
女區長廖月如羞辱嫌胖。
總公司:兩人私事
蕭子涵說,第五天上班時,廖月如把她和另一位男同事叫到鳳山店,店內還有其他員工,
廖女一開口就說:「公司有規定,男不可太醜、女不可太胖。」然後指著她:「妳不合格
,不可以戴眼鏡上班,而且要化蘋果妝(指粉色系腮紅)。」還諷刺:「妳長得那麼胖,
又沒有賣眼鏡經驗,憑什麼來這工作,沒經驗至少要瘦、要漂亮才行!」讓她當場快哭出
來。
蕭子涵難過地說:「簡直污辱人、欺人太甚!況且美醜的標準在哪?能衝出好業績才是重
點。」她嚥不下這口氣,隔天憤而離職,並且打電話向高雄總公司反映,廖女隨後以簡訊
及電話表達歉意,但蕭子涵認為廖女沒誠意,準備本周向高縣勞工局投訴。
《蘋果》到豪昌眼鏡鳳山店找廖月如,廖以「已經和解」為由拒訪,但蕭子涵說:「哪有
和解。」豪昌高雄總公司鄭經理則說,公司沒有規定女性體型容貌,這是兩女私下的事,
與公司無關。
可請求精神賠償
高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表示,僱主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
十萬以下罰鍰。他強調,僱主對求職人或員工,不得以種族、語言、宗教、黨派、性別、
婚姻、容貌、身心障礙或工會會員身分等為由,予以歧視;若接獲蕭的申訴,將召開就業
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
高市產業總工會前總幹事陳新章認為,業者不可因性別或容貌歧視勞工,應讓當事人復職
。律師劉家榮說,若勞工局評議委員會的決議成立,當事人就可向法院提出薪資、精神等
民事賠償。
勞工遭歧視申訴管道
◎法令罰則:求職、升遷、調動時,若因容貌、黨派、宗教信仰等遭歧視,舉證向各地勞
工局申訴,可罰僱主30~150萬元
◎申訴管道:
.勞委會:0800-211459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02)27392582
.北市勞工局:(02)27598889轉7016
.中縣勞工局:(04)25263100轉2810
.高市勞工局:(07)8124613轉407
.高縣勞工局:(07)7332597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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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散步,向壞人致敬,微笑和不朽,
為生存而生存,為看雲而看雲,
厚著臉皮佔地球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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