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ng1202:他要是鳥你 他就不是捷運局了 10/06 12:58
推 s488716:回去看一下民法總則吧。完全不通。 10/06 12:59
→ ge0619mini:狗屁不通 10/06 13:00
推 ily:............... 10/06 13:01
推 abian:所以我現在趕快去下標,賣方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耶~ (大誤 10/06 13:01
推 ral:下單後只成立債權行為 動產物權的移轉需要交付始有效 10/06 13:02
推 ZMittermeyer:如果已經先匯款付完 只在捷運站交付才不算 10/06 13:02
→ s488716:Z的觀念也不對。 10/06 13:03
→ ral:你要說在捷運站面交只是物權行為非買賣(債權行為)也是可以拉XD 10/06 13:03
→ d8888:謝謝樓上幾位的指導,看來還是不要低調比較安全@@ 10/06 13:03
→ s488716:不論有無匯款,一方給錢,一方給物,兩個都是物權行為。 10/06 13:04
→ s488716:在捷運為兩個物權行為不行,一個物權行為就行。這說不通吧 10/06 13:04
→ youzilin:這樣的話賣口香糖的就整天坐捷運沿站下車賣就好了 XD 10/06 13:05
→ s488716:重點在於「動產物權移轉行為是否屬於商業行為」的解釋。 10/06 13:06
推 mstar:那我在捷運車上講電話談成交易,不也算「商業行為」? 10/06 13:07
→ youzilin:看電視新聞主要好像也是在講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種的 10/06 13:07
推 PeterJackson:可以考慮在捷運站會合 出去再交貨啊 10/06 13:07
→ PeterJackson:買賣家:捷運局打我啊~~ 10/06 13:07
→ youzilin:如果沒有現金出現的話 捷運當局人員也不知道是交易吧 囧 10/06 13:08
推 MJdavid:這串討論可以停了嗎? 都是在講各式各樣的理由 見鬼了 10/06 13:10
→ isyvonne:不通 六樓才是對的 10/06 13:21
推 pondaponda:看八卦,長法律知識~~ 10/06 13:22
推 souening:這樣是債權中的買賣行為成立 面交是物權移轉不算商業行為 10/06 15:16
推 parkerlived:以後進出口閘門會不會檢查皮包帶多少錢太多要抽買路錢 10/06 17:15
→ likecandy:當然不行 從來沒聽過有這種說法 10/06 19:35
推 lichunism:不管怎樣,這個說法 is little legal sence.... 10/06 19:42
推 nosod:同學 重修吧 10/06 19:59
推 yoco315:智... 10/0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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