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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工聯1223抗議違法無薪休假聯合行動 挺銀行、挺企業,沒挺勞工! 政府不要迴避,搶救台灣勞工! 抗議勞委會漠視企業違法實施「無薪假」! 美國次級房貸引起的經濟危機,至今揮之不去,台灣企業為求保住既有利潤, 竟枉顧勞動法令與就業安定之責任,大肆裁員、減薪,甚至強迫勞工無薪休 假。實施「無薪假」時,資方雖說請員工共體時艱,但最終還是不免會裁員 ,顯示「無薪假」根本就是「慢性裁員」的手段,讓勞工撐不下去,自己走 人,或者,真的要裁員時可減少資遣成本。勞委會作為勞工事務的主管機關 ,對此竟毫無作為與監督,拒絕對「無薪假」作保護勞工的解釋,漠視「無 薪假」對勞工權益可能的損害! 勞工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當我們處於高失業、不穩定就業與待遇縮水時 ,非但引發嚴重社會問題、擴大貧富差距,還將加深經濟衰退,台灣經濟恐 陷入萬劫不復之境。其實,政府高官不是不懂箇中道理,只是顢頇無能,? 袒資方,一邊大方舉債紓困企業,另一邊卻袖手旁觀,放任企業違法剝削勞 工。九萬兆內閣,已淪為「九流內閣」!? 我們強烈要求勞委會: 一. 立即函釋「無薪假」違法,並明定休無假薪後不得影響勞工權益之原則! 勞委會不應再迴避企業片面實施「無薪假」之違法事實及其衍生之問題: 1.應立即函釋企業片面實施「無薪假」違反勞動基準法! 2.應立即函釋無薪休假所給予之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之保障! 3.應立即函釋無薪假勞工他日若仍遭企業資遣,無薪假期間不納入平均工資計算! 4.應立即函釋勞保、健保與勞退金投保薪資級距不因「無薪假」而調降,仍應維  持原有薪資級距! 5.立即函釋無薪假之勞工仍保留勞基法第14條主動對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權利二. 訂定「保障本勞就業,停止僱用外勞」之政策措施! 勞委會於此特殊時機,應落實<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 ,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 會安定。」,儘速訂定「保障本勞就業,停止僱用外勞」之政策措施。 三. 明定無薪假的勞資協商程序,增設實施無薪假的通報機制! 勞委會至今仍無視企業實施「無薪假」時,各種濫用、違法、無限期實施之情形 ,故應立即增加主管機關之監督、輔導之程序及機制: 1.要求企業實施無薪假之核備要件為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之同意書,及個別 勞工同意書。主管機關並得視情況,抽查有無強迫休假之情事。 2.仿照<消費者保護法>保護消費者之精神,公告保障無薪假勞工之定型化契約 ,要求企業實施「無薪假」時必須遵照辦理。 3.要求企業於實施「無薪假」前,應先通報各地勞工主管機關,且提供相關文件 證明係出於營運所必要四.拒絕無條件紓困企業,優先紓困弱勢勞工! 「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之「三挺」政策,是救企業,不救勞 工,勞委會應立即: 1.於跨部會之行政院會議中,應提出政府紓困企業之「安定就業」條款,如申請 紓困前「六個月」及紓困後均無裁員或非法解僱、違法實施「無薪假」之情形。 2.落實<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之精神,對無薪假勞工直接發放「在職薪資補貼」。 3.承諾全力紓困勞工,勞工各項貸款延期還款,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負擔。 我們呼籲政府,要解決失業問題,預防比救助更重要! 我們更呼籲全國勞工朋友站出來,別讓自己權益睡著,默許企業的違法行徑! 集合時間:97年12月23日上午十時半 行動時間:97年12月23日上午十一時 行動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聯絡人:朱維立0961-176639、杜光宇0922-635756 團結工聯加盟團體: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苗栗縣產業總工會、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台南縣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 盟…陸續擴大中 搶救台灣勞工! 抗議無薪假! 捍衛工作權! 捍衛生存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211.138
dominca:推~~ 12/14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