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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SA 看板 #1FVhhH8J ] 作者: myidnumber (myidnumber) 看板: NCCUSA 標題: [學生會修法] 修訂本會學生議會組織法 時間: Fri Apr 6 17:43:42 2012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公報 00005號 幹事會會長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6日 學行法字第1010005號 茲修正本會學生亦會組織法,公布之。 幹事會會長 林威呈 修正之條文 第六條之一 學生議員任期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或自二月一日起至隔年一月三十一 日止。 第十三屆學生議會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始。 第十四條之一 學生議員如因轉任本會會長、幹事會各部部長、次長、會計長、學生議會秘書長、評議委 員等職,跨學院轉系或轉學至他校、開除學籍或退學,自動喪失議員資格。 學生議員休學者,應予停職至其復學為止。復學後得繼續行使其職權至原任期結束。 第十四條之二 學生議員非因第十四條之一之原由,應向大會提案辭職,並書面闡明辭職理由、相關證明 文件等,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議員職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4.20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LSP (140.119.134.227), 時間: 04/06/2012 23: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