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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 看板 #1Faks3Ve ] 作者: HLSP (史布林匹治) 看板: NCCU 標題: [校園] 宿舍管理與輔導辦法條文摘要 時間: Sun Apr 22 01:25:19 2012 本校宿舍管理與輔導辦法 第六條 學生宿舍申請有下列限制情形,但有多餘床位時得開放申請: 一、學生設籍地為下列地區者: 1、新北市中和區、永和區、新店區、板橋區、深坑區、石碇區。 2、台北巿各行政區。 二、學士班延畢生,但修習雙學位延長一年修業者及曾出國交換一年者除外。 戶籍認定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止設籍於非第一項第一款限制區 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須於規定時限內繳驗戶籍謄本,不符者取 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第一項第一款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 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各位同學,我想這很條很清楚,學生宿舍申請的同學若住在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羅列 限制區內者,是不能直接抽宿舍的,但是可以申請候補。 書院的申請者是否有違反本條情事者,各位心中有數。 但如果學校還是硬要分配宿舍給書院的話,那麼我們看下一條。 第七條 下列身分學生為保障住宿學生: 一、持有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持有各縣市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之清寒學生。 三、一、二年級之學士班僑生及外籍生。 四、居住於外(離)島地區之學士班學生。 五、擔任宿舍自治幹部表現優良之學生。     六、協助學生宿舍輔導或管理工作之學生。     七、新任學生會會長及研究生學會總幹事。     八、在校內外表現優異、家庭清寒或遇重大變故,經宿管會審核通過之學生。     九、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第一年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及僑生。     十、依本校學術交流協定保障住宿之交換生。     十一、具本國籍原住民身分。     前項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身分學生,仍有第六條規定之適用,但情形     特殊,經專案報請 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101學年度(含)前入學之學士班僑生、外籍生,仍予保障住宿。 這一條羅列了11種背景或條件的同學可以保障住宿,但顯然沒有一款是「修讀書院課程」 者可以優先保障床位的。 不過不難發現,第七條第二款有句話頗耐人尋味:「但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 校長核 准者,不在此限。」 而根據我去住宿組詢問的結果,書院似乎就是援引這項文字簽請校長核准分配床位。 這條文字是在100.05.26第55次學務會議通過修正,但是會議紀錄並沒有交待為何要增訂 「但情形特殊...不在此限」文字。 所以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對學校或書院而言,書院床位是「特殊狀況」,而根本 不打算要長期經營?可是書院最近到校務發展委員會、教務會議、學務會議等會議場合, 一直強調書院之後會「實體化」,會成立新的部門並且管理宿舍和書院課程事務,頗 有將之列為學校特色化經營之感。既然如此,為何不正式提案將書院同學床位列入第 七條?還是書院有任何難言之隱?比如說:無法說服各宿舍總舍長? 我自己認為,書院只是目無王法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4.227 ※ 編輯: HLSP 來自: 140.119.134.227 (04/22 01:26)
billsmind:推,然後也推最後一句 04/22 01:32
shihchun:不能同意你更多 04/22 01:39
shihchun:借轉PO FB 可嗎? 04/22 01:39
HLSP:請 我參加這些會議替同學把關 也希望各位把這些消息廣為散佈 04/22 01:40
kuro50624:哇~書院的權力大到連規定都可以不用遵守耶 04/22 01:51
HLSP:因為背後藏鏡人是誰樓上正妹也知道 04/22 01:59
honeray:大推!! 04/22 03:01
rail02000:推,感謝原PO整理資訊 04/22 03:08
HLSP:我從書院計畫開始開辦主題書院起 就覺得哪裡不對勁 04/22 03:11
HLSP:可是我實際拿出這些法規 長官們卻都視而不見 04/22 03:11
HLSP:好像當他們有需要時才要拿法規堵人 不然就丟抽屜生灰塵 04/22 03:11
HLSP:我覺得書院就算要分配到床位 也要正大光明的提案修法 04/22 03:12
HLSP:不然我會持續在校務會議上追蹤這件事情 04/22 03:12
HLSP:也請各位多給我些意見 感恩! 04/22 03:13
vasya:請學生會也站在學生的立場替大家謀取最合適的解決之道吧! 04/22 03:18
rip1202:請問我戶籍地址不是在限制區(新北市林口區),但申請結果卻 04/22 06:19
rip1202:是因居住在限制區內而無法申請,這樣該怎麼辦呢?? 04/22 06:19
rip1202:我有寄信給學務處,但還沒得到回應@@ 04/22 06:20
rip1202:喔對,我實際居住跟戶籍地址是一樣的 04/22 06:20
sinksink:樓上,直接去住宿組講 04/22 10:41
HLSP:rip同學 我不是別的意思 但你的權益要是受損 應該上校務建言 04/22 12:30
HLSP:或如樓樓上所說直接去住宿組反映 不要等到抽完宿舍才講 04/22 12:31
※ 編輯: HLSP 來自: 140.119.134.227 (04/22 12:32)
oak2002:住新店也能住宿? 真爽 04/22 12:33
HLSP:樓上 住文山區的新生都可以住宿了 您說呢? 04/22 12:35
cuber0409:根本就亂來,超不爽住指南路二段也能住宿,恐怖 04/22 12:39
oak2002:這樣以後放學就要煩惱要回家還是學校 貼心政大 04/22 12:42
kana0228:新店也沒很近吧 像永和感覺很近但根本是政大交通死角 04/22 13:07
mf7841:多轉幾趟車可以回家,和中南東部離島回不了家不可類比。 04/22 14:10
yuliwang:想知道內幕,歡迎參選學代 04/22 16:11
clickyula:上色那條指的應該是第四七十一的附註 而不能獨立看吧 04/22 19:14
clickyula:逗號的意義不是承上面的意思嗎 04/22 19:15
HLSP:樓上 那就是住宿組解釋書院引用的條文阿 科科 04/22 19: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LSP (140.119.134.227), 時間: 04/22/2012 19: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