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櫃雖然是社團使用,但在借用時是用個人名義去借用的。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置物櫃租用管理辦法:
租用期間: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或到期前十日內必須辦理續租,以免櫃內物品被清空。)
租金與押金:各五百元
(由於押金可重複使用,因此只要在每學年第二學期列一筆租金預算即可)
續租時:假設負責借社櫃的人跟上學年不同(譬如上學期是A社員),
則續租時,這學期的租借人B社員必須請A社員跟他一起去辦理手續,
與承辦人員說明來意後,先請A社員退租,再由B社員申請新租。
租借流程:先至行政大樓5F總務處事務組填單子 → 到出納組交錢 →
再拿收據到事務處完成租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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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稱得上是包子?說是饅頭的話還侮辱了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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