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自強報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中文名稱為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為本校)自強報社(以下簡
稱為本社),英文名稱為NCCU Strive News。
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建立學生與校方間的溝通管道、強化校園輿論功能,發
行自強報。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立於國立政治大學。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均得申請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本社社員應享有之權利如下列各款:
第一款 出席社員大會。
第二款 行使選舉及罷免、表決、建議等權利。
第三款 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第四款 使用本社各項資源。
第五款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列各款:
第一款 參加本社活動及繳納社費。
第二款 宣揚本社宗旨及恪遵本社規章。
第三款 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的權力機關,由全體社員組成。
第八條 社員大會的職權如下列各款:
第一款 選舉、罷免社長。
第二款 修改本社各項規章。
第三款 複決幹事會之決議暨監督社務之執行。
第九條 社員大會於每學期期初、期末召開常會,開會額數為應到人數之二
分之一。
第十條 社長及監察委員得視需要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社員經四分之一的連
署亦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需三分之二會員出席。
第四章 幹事會
第十一條 幹事會為本社行政機構,由社長組織之。
第十二條 本社幹事會下設社長一人,由社員大會選舉之,對內領導幹事,主
持、協調社務工作;對外代表本社。
第十三條 本社幹事會下設總編輯一人,由社長自本社社員遴選,下置主編若
干員,負責本社報刊編輯事務。
第十四條 本社幹事會下設行政、文工兩部,其負責人分別由兩位副社長擔任。
第十五條 各屆社長得視實際需要,於兩部之下分設各股協調處理事務。
第十六條 各部副社長有協調彼此事務及人力分配之義務。
第十七條 本社幹事會之各股幹事由社長遴選,社員大會認可後擔任。
第十八條 社長改選時,新任社長得重組幹事會。
第五章 監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監察委員會為本社之監察機關,地位獨立於幹事會,其職責如下列
各款:
第一款 解釋本社章程及相關規章。
第二款 監督幹事會編輯事務及行政事務運作。
第三款 監督幹事會帳目。
第四款 負責傳承事宜。
第二十條 監察委員會由甫卸任社長負責聘任三至五名監察委員籌組並任召集
人。若甫卸任社長無法述職,則由原任監察委員會召集人代行聘任
後互選產生召集人。
第二十一條 本社幹事會之任何幹事均不得兼任監察委員。
第二十二條 監察委員會任期一學期,得連聘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察委員會得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監察委員會議並擔任主席,現任
社長、 副社長及相關人員有受邀入席之義務。
第二十四條 監察委員會有決議並召開臨時社員大會之權。
第二十五條 本社監察委員會採行合議制。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六條 凡本社正式社員,入社時需繳基本常費;辦理返社時另繳年費,其
費額由各屆幹事會決議定之。
第二十七條 本社得接受學校及有關單位之經費補助,並對外籌募經費。
第二十八條 本社經費之會計、預算、結算,由幹事會在學期初、末向社員大會
提出會計報告並徵得預算及決算之同意。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之處,憑依本校相關規章為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須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請學校核備後施行,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 章程之修訂,需有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參與表決三分之二以上
決議始得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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