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rhan:受教了:D 04/24 19:03
先不說生命,我們談生活。在生活中,自己放了多少的百分比在跆拳上?無所謂是非
對錯,單說自己認定的應然與實然,各是多少的百分比。這百分比可以全用時間去量化,
也可以單就行為、言語、思想上所表現出的程度來計算,再參考放在心上的比例去衡量。
無論你得出什麼樣的數據,如果它大約,在包含了食衣住行課業愛情友情娛樂發呆之後,
有到百分之五的比例,那麼,我期待你能耐心讀完以下段落,因為我真的是為你而寫的。
首先,從跆拳在自己生活中所佔比例,在應然面與實然面的差異談起。自己期望有什
麼成效或成就,已經完成了多少?依照目前付出的時間與努力程度,又能完成多少?如果
其間落差甚大,當何所適?何所從?我有以下建議:
(一)降低期望,以免爬得高,摔得重。
(二)提高努力,以企及目標。
(三)檢視期望,並按部就班地依其規劃實踐計畫。
(四)坦然接受目標與實踐的落差,繼續過日子。
在此容我為此四個選項做出評論:
(一)基本上不符合運動員精神,但是能直接解決心理矛盾與挫折。
(二)有其能力限制與毅力強度上的風險。
(三)可能壓迫到生活中的其他部分。
(四)則可能養成習於劃地自限的性格。
再者,不論個人的出席情況,且讓我探討在練習中所可能抱持的態度。多數的社員,
都只是練習者,也許部分做為教學者,但在過程中的主動性,經常判然可見:
(一)最為基本的,也是最為被動的,是第一種人,把事情做完的人。能盡量完成所有的
練習內容,大致上無愧於心。
(二)第二種人則是勉力要求自己在把這些份額完成之外,知道要做到盡量充分、盡量完
善,對自己的表現有所要求,大致上認為自己有努力。
(三)而第三種人,在要求自己的表現必須符合這些訓練所欲達成的訓練目標外,還能環
顧四周,看看有什麼是在做為被動的訓練接受者外,自己還能夠做的,大致上覺得
自己大約還有許多不足之處。
(四)至於第四種人,也是自發性、主動性最高的一種,卻不在此外、而在此上,綜觀全
局,不只完成義務、善盡義務、自我尋求更多責任,卻能檢視應當完成的目標,調
整義務的內容,以能達成最高的成效。
顯然,在此的論述,以第四種人為最終目標的類型。但可知可解的現實提供我們的經驗顯
示,一方面這有能力限制與自我設定的疑慮,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每個人都願意有這樣高
的心力做如是觀、如是實踐;二方面其實每個人不是某一種人,而是在某時某事上是某一
種人。但多年前一位當過隊長的學長告訴我,隊長的職責,就至少要達到第四種人的自我
要求。
銜上,容我在此假設人人、或至少絕大多數人都能自視為這個團體的領導者,在此,
即校隊的隊長,或甚教練,而且每個人都是心甘情願且盡心盡力的領導者。於是我可以推
定,這位盡心盡力的領導者,在帶領訓練過程與精神的過程中,至少是為第四種人。你將
如何進行練習?以本人為例:
1.自從接下帶領練習的責任之後,這一年來的出席,除了祖母欠安時返鄉探望,連隔日有
升學考試也不能構成缺席的理由,畢竟出席是基本義務,理當在行事曆上排除一切可避
免的額外事件安排,包括可預計的工作量等等,於是敢說自己是上述的第一種人。
2.而練習過程中,對自己的體能與技術有其要求,不因為微恙或者疲累與痠疼而放棄練習
強度,勉力完成,於是敢說自己是上述的第二種人。
3.成為第三種人的條件要求中所包含的能力指數較高,至少是自我瞭解的程度與對練習的
可能方式有足夠認識,才便於安排自己做額外練習,以致於協助整體練習的個別加強;
只敢說自己在一半以上的時間是為第三種人。
4.至於第四種人的實踐內容,才是做為領導者最不能或缺的眼界,那是對外部資源的尋求
習性與評析,以至於對現況清晰透徹的瞭解,才能夠安排最具效力的操作方式;做為一
個領導者,心知自己只能偶一為之。
一個被多數相關人士斷析為合格領導者如我,自評大約做到達成第二種人,不總是第三、
四種人,真不知若不自我定位為領導者時,心態與實踐上將是何等鬆散?能否達及第幾種
境界只是其一,其二則是能否有充足且不斷的毅力來維持這樣的境界。
然而,竊以為,在這樣一個學生團體中,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團體的領導人,甚至應
該盡力讓自己具備成為領導人的資格與氣度。如前一段落前幾句話的設問,若自我設定為
該團體的領導者,你將會採取什麼樣的練習態度?能夠完成什麼樣的自我要求?至少,採
取如此立場,在相同的練習時間長度內,有更高的練習密度與成效;更重要的是,有更高
的自發性,於是可以是對人格的一種養成訓練,更符合跆拳道除了做為一種高度運動化的
武術之外,尚留存的武道精神。
至此,所有的內容,都可以把跆拳道的練習抽換掉,置換成任何處事態度的事理。而
專門對於跆拳道的其他面向,將在下一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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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野狹窄的人,唯有遇到極好的運氣時,才能找到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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