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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須知】 一、 運動員參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的學生證及選手證及相關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未經報名的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的相關懲處規定請見各賽事規則。 三、 凡比賽時發生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裁判判決之 四、 各代表隊請著統一服裝,需有背號。 五、 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相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得由該場裁判裁定該隊停止比賽。 六、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請見各賽事相關雨備規則說明。 七、 競賽程序及比賽時間按秩序冊之編排進行,如有變更時,由大會公布。 八、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練習用球請自備。 九、 各球隊請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到場檢錄。 十、 大會有權提前比賽時間和變更比賽地點。 十一、 若事後經查證球員資格不符屬實 主辦單位有追回獎盃之權力。 【排球】 一、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至各場邊服務台辦理登錄手續 二、本次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採落地得分制,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當接 發球方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一次 三十秒。 三、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三局除外),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 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但以先得27分者贏得該局。 四、局數1:1時,第三局以15分制,八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則必須 領先對手2分為勝。 五、初賽採循環賽,每組取前二名晉級,若勝場數相同則依勝局比較,若仍相同則 以勝分比較之。 六、請各參賽球隊於賽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完成登錄手續(每場登錄人數為十 二人),若開賽五分鐘之後未到現場或未達規定之人數,該場比賽視為棄權, 該場次以2:0計。 七、本次比賽嚴格禁止槍手,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應於該場比賽時間內提出,否 則大會概不受理,該爭議球員應立即出示相關證件(學生證、身分證等)與選手 證比對。若經查證屬實,則判該隊【奪權比賽】,其已賽完之場次皆以2:0 計,並沒收該隊保證金,後續應賽場次亦禁止該球員出賽。 八、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經查屬實,嚴重者全隊禁賽。 九、球員服裝之規定: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一定要有。 十、若遇雨則經大會宣布後,改採雨備方案至台北大學育樂館進行賽程,採單淘汰 賽。一旦經過宣布採取雨備方案,即不得更改。 十一、若於賽程進行中開始下雨,賽程之安排由大會決定。 十二、若遇重大天然災害,大會為安全之考量,保有取消或延賽之權利。 十三、比賽規則以國際最新排球規則為準。 十四、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備註:比賽當天請球員務必隨身攜帶身分證、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以供發生資 格爭議時比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