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須知】
一、 運動員參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的學生證及選手證及相關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未經報名的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的相關懲處規定請見各賽事規則。
三、 凡比賽時發生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裁判判決之
四、 各代表隊請著統一服裝,需有背號。
五、 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相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得由該場裁判裁定該隊停止比賽。
六、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請見各賽事相關雨備規則說明。
七、 競賽程序及比賽時間按秩序冊之編排進行,如有變更時,由大會公布。
八、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練習用球請自備。
九、 各球隊請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到場檢錄。
十、 大會有權提前比賽時間和變更比賽地點。
十一、 若事後經查證球員資格不符屬實 主辦單位有追回獎盃之權力。
【排球】
一、各隊應於賽前二十分鐘至各場邊服務台辦理登錄手續
二、本次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採落地得分制,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當接
發球方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一次
三十秒。
三、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三局除外),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
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但以先得27分者贏得該局。
四、局數1:1時,第三局以15分制,八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則必須
領先對手2分為勝。
五、初賽採循環賽,每組取前二名晉級,若勝場數相同則依勝局比較,若仍相同則
以勝分比較之。
六、請各參賽球隊於賽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完成登錄手續(每場登錄人數為十
二人),若開賽五分鐘之後未到現場或未達規定之人數,該場比賽視為棄權,
該場次以2:0計。
七、本次比賽嚴格禁止槍手,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應於該場比賽時間內提出,否
則大會概不受理,該爭議球員應立即出示相關證件(學生證、身分證等)與選手
證比對。若經查證屬實,則判該隊【奪權比賽】,其已賽完之場次皆以2:0
計,並沒收該隊保證金,後續應賽場次亦禁止該球員出賽。
八、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經查屬實,嚴重者全隊禁賽。
九、球員服裝之規定: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一定要有。
十、若遇雨則經大會宣布後,改採雨備方案至台北大學育樂館進行賽程,採單淘汰
賽。一旦經過宣布採取雨備方案,即不得更改。
十一、若於賽程進行中開始下雨,賽程之安排由大會決定。
十二、若遇重大天然災害,大會為安全之考量,保有取消或延賽之權利。
十三、比賽規則以國際最新排球規則為準。
十四、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備註:比賽當天請球員務必隨身攜帶身分證、駕照等身分證明文件,以供發生資
格爭議時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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