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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要點 1、申請人需為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2、申請活動之內容需有關: (1) 台灣本土文化研究與推廣。 (2) 社會改革運動。 (3) 環境、生態保護。 (4) 推動校園青年組織。 (5) 推廣民主運動。 3、申請案必須於活動舉辦日二週之前,繳交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及活動企畫書,提出申請。 4、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案由青年發展部審核,審核結果於活動舉辦日一週之前通知活動負責人。 5、申請金額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本部視情況核定之。 6、該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必須補交可證明該活動確曾舉辦之證明文件(如:活動照片、剪報資料、文字整理檔案、文宣品等)。承辦單位並必須於活動文宣資料及對外宣傳時明列「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青年發展部」為協辦單位。 7、相關問題請洽青年發展部‧潘小姐。 TEL:02-2392-9989 ext.539 FAX:02-2321-4527 Add: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0樓 E-mail:panmmkimo@yahoo.com.tw 二、注意事項 1、 繳交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時,「申請社團」欄,須確實蓋上社團章;「申請學生」欄,需與「活動負責人簽章」欄為同一人;「活動負責人簽章」欄,除簽名外,需加蓋印章。 2、 審核結果公佈予以補助社團經費時,除需於二週內補交證明文件(見補助要點第6點)外,其所繳交的2005年大專院校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領款收據中之「活動負責人(職稱/簽章/蓋章)」欄,需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中之「申請學生」欄為同一人,並需加蓋活動負責人之印章。 3、 活動成果評估報告表及活動成果照片表,在申請單位及活動負責人欄須確實加蓋社團及負責人印章。 4、 以上,請確實配合,不符規定者,則以退件處理。 -- You may say I'm a dreamer But I'm not the only one I hope someday you'll join u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s 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