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崙高中校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會定名為中崙高中校友會(崙友會)
第2條 本會為非營利性之聯誼性社團,目的在使由台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畢業之學生
更快的融入大學生活,並增進彼此之間的感情,互相扶持照應。
第3條 本社社址位於政治大學校本部所在地。
第二章 會員
第4條 凡是由中崙高中畢業之同學,均為本會基本會員;其他非從中崙高中
畢業之學生,經會員二人介紹,於期初大會通過始為會員。
第5條 本會會員享有選舉、罷免以及參與活動的權利。
第6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規章及決議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7條 會長 :主導會上發展方向,協調各幹部意見之溝通以及監督各幹 部,並輔助
活動長辦理活動。
第8條 副會長 :通知幹部開會,督促家爸媽會上活動之電話聯絡,於會長缺席時,
必須代替其職務,並輔助活動長辦理活動。
第9條 活動長(2名):各項活動的安排規劃與執行。
第10條 文書長:負責網宣(PTT)的管理,紀錄開會時的內容,並於兩天內公佈於PTT。
第11條 總務長:負責場地的租借、訂餐廳,並負責活動的攝影。
第12條 財務長:如有向社員收取經費,必須妥善記錄管理收支情況。
第13條 家爸媽:負責各家成員的連絡,並對會長及副會長負責。
第四章 選舉罷免
第14條 幹部最長期限為任期一年,不得超過規定年限。
第15條 幹部因事而自動免職時,可於活動結束後改選。
第16條 選舉幹部當天出席的會員必須超過二分之一。
第17條 幹部怠慢及執行政策的失當,可由全體會員三分之ㄧ連署,超過二分之ㄧ即為罷
免。
第五章 經費
第18條 經社員大會討論後,認為有收取經費的需要,使得向社員收取費用,
經收取費用後必須於每一學期末公佈經費使用的狀況。
第六章 社員大會
第19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20條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選舉幹部。
(二) 審查預算。
(三)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四) 議決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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