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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obob40836 (趙翊夫)》之銘言: : 那個......打菁英盃時,我們大概借了二十幾本書,不知現在流落何方,因為是用我的 名字借的,差不多該拿去還了,不然,我大概會繳罰金繳到破產。 是的 借了書要趕快拿去還,廉政盃的書依舊沒有找到,所以就得賠一本還給圖書館 ,或者賠償書價三倍的現金給圖書館,以及繳納1天5元的罰鍰,所以菁英盃的20本書, 一本算350只要丟了兩本用現金賠償還,就得賠2100元喔,而這筆款項不能用社費支出, 因為算賽手粗心沒有把資料保管好所出現的損失,所以大家趕快把書拿去還順便點清楚 比較幹的是...不是廉政盃賽手的我已經不能借書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