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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jeph (jeph) Board: jeph Subject: [轉錄] LSD Date: Tue Aug 14 10:19:36 2001 X-Originator: ebx.board@/srv/bbs/m543 Message-ID: <20010814101936.I8wn+flC+s/4vIyL6qZdLA@bbs.elixus.org> LSD注意事項 (以下文字譯寫自http://www.dancesafe.org/lsd.html) 什麼是LSD ˙ LSD全名麥角酸二乙醯胺(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簡稱LSD),為一種 會產生強烈幻覺的幻迷藥物 ˙ 微些份量即可作用,常見形式為含有LSD藥劑的小小紙片,以舌含用。 ˙ 目前地下流通的所謂「搖腳丸」(又稱「一粒砂」),台灣衛生署已檢驗出成 份即為LSD。「搖腳丸」其實並無「搖腳」的作用。 作用 LSD主要作用是造成精神幻覺,作用過程通常稱為「幻旅」(trip),因為使用者 會感覺像進入另一個空間。整個過程可分為四階段: ˙ 初發期:使用約三十分鐘後,心情變好,活動力增強。會感覺四週色彩變 得較強烈,移動的物體會留下殘影,地板看似「會呼吸」。 ˙ 高原期:使用二小時後,作用愈來愈強,視覺、聽覺、味覺變敏感,看到 莫名的奇異影像,如一陣煙霧狀的物體或手掌上出現數條線,聽到聲音會 有迴音。 ˙ 高峰期:時間變慢,時間感幾乎消失,使用者會感得好像神遊另一個世界, 或走進一部電影中。有些人會覺得進入精神的深處,神秘而美妙--稱為「妙 幻旅」(wonderful trip),但也有人會經歷恐怖幻覺--稱為「惡幻旅」(bad trip)。初次使用的人,常會因驚慌而產生惡幻旅 ˙ 消退期:使用5至6小時後,感覺開始和緩,通常藥效在8小時後會結束, 不過殘餘效力會持續直到入睡。 劑量 (微克=0.0000001克,即百萬分之一克) 最低劑量:20微克 一般劑量:50至150微克 重劑量:150至400微克 過量:400微克以上 (註:據使用過的人表示,所謂的「搖腳丸」、「一粒砂」劑量很重。若要使用, 最好以水溶解,飲用少許) 陷入惡幻旅該怎麼辦? ˙ 若自己陷入惡幻旅,告訴自己:這不是真實的,我不會死,順著幻覺走, 反而會轉入妙幻旅。 ˙ 若是身旁的人陷入惡幻旅,將這個使用者帶到舒適的環境,找個他熟識的 人來安撫。再三地告訴陷入惡幻旅的使用者:他的幻覺都是藥物所造成, 並不是真實的,過不久就會消失,不必恐慌。 ˙ 若使用者情緒失控,產生歇斯底里的行為,無法安撫,立刻召喚救護車。 注意 ˙ LSD有可能引發潛伏的精神問題,造成幻覺、妄想、偏執和類似精神分裂 的症狀。即使是藥效已退,有時也可能在事後復發,造成的焦慮和恐慌。 ˙ 在少數案例中,LSD會造成長期感知錯亂,稱為「後幻覺感知錯亂」(Post Hallucinogenic Perceptual Disorder)。 ˙ LSD會影響判斷力,使用者若感覺藥效還在作用時,千萬不可駕駛。 ˙ LSD為違禁品,持有或販賣屬非法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7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