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在你詩中讀到很多憤慨、不平,或者就是恨吧?
這讓我有一個想法就是,如果說官員與豪紳擁有物質享受,能夠算權利的一種。
那麼,平民被傷害、受死亡威脅,遭窮困打擊,這算不算一種權利呢?
既然如此,就叫〈權利〉。可以嗎?
其實我因為你的詩,想到兩個問題,你也可以想想看。
其一,是題目本身算不算內容的一部份?就我而言,題目是幫助讀者了解而存在的。
那你呢?你覺得題目的用途、或意義是什麼?
其二,我覺得你在詩中確有實指。比如江霞、陳水扁等等。這樣的詩具有時效性,火
力強大,方向清晰。但是否能在百年之後,使讀者能夠在詩中與當今的讀者有
同樣的感動,恐怕就成疑問。
我明白你以詩戰鬥的姿態,但我終究還是認為戰鬥的對象不應是實指的。唯有
這樣,藝術才有永恆的效果。畢竟,戰鬥文藝,也是先成為文藝,才問能不能
戰鬥。或者以魯迅的話來說好了
所有的文學都是宣傳品,但所有的宣傳品不一定都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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