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ohei:這適用於你們嗎??你們還是92舊制吧 61.229.112.220 08/18
請問各位大大
共同必修中的英文要修滿六學分
那通識課程是不是只要修滿八學分(非排除學系)即可,有沒有規定要修例如國文領域幾
學分或英文領域幾學分或自然科學領域幾學分這種規定?
還有我看到政大教務處課務中有:
國立政治大學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學英文」選課須知
一、依照「大學英文課程選課辦法」,除符合免修規定者,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必須修讀本大學英文(一)、(二)、(三)課程兩學期,共四學分,請依序修習。如選擇跳修,必須經任課教師與英文系同意。課程內容分別如下:
1. 大學英文(一):依學院分為四個時段授課,單學期,2學分。
2. 大學外文(一):於外語學院各系下開設大學外文(一):法文、大學外文(一):德文、大學外文(一):西班牙文及大學外文(一):日文,單學期,3學分。上、下學期均修習,始承認為通識「外國語文」課程學分。
3. 英文:限92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修習,不分學院於星期二、四晚上各開設一組。
4. 大學英文(三):外語學院92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優先修讀,單學期,2學分
這又是打哪來的,大學英文(一)、(二)、(三)不算是共同必修中的英文或是外文通識嗎?
就是說即使修過共同必修英文六學分、通識英文領域外,還是要多修這個「大學英文」嗎?
抱歉,問題長了些,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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