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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oru1984 (我就是個壞人 = =+)》之銘言: : 可是84條不是算例外? : : 今天這隻筆 : 不是說是上千萬的古董筆 : 就一般人而言 : 頂多藍筆 鉛筆 : 讓小孩子使用的 : 給了小孩子一隻筆使用 當然已經允許這小孩子 隨意處分他的筆吧? : : 難道 筆斷水要丟 也須爸媽同意@@?? : : 嗯 我是邪說代表之一...... 喔是沒錯ㄚ~~~ 基本上我覺得84條不是"例外",而是只要符合84條,就會符合78條。 因為84條的文義本來就較78條為廣, 84條是針對特定"財產",而78條是針對特定"行為"。 理論上來說, 針對一個財產可以為許多的契約行為與單獨行為, 如果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得任意處分該"財產", 其實應該等同於概括的允許他為所有關於該財產的契約行為與單獨行為。 所以我才會覺得符合84條就是符合78條, 而並非是78條的例外。 但是...問問題的人並沒有說有得到爸媽同意阿................ 當然要先推定他沒有經過84條的允許才對。 -- 降講不知道聽不聽的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101 ※ 編輯: Homeyu 來自: 140.119.182.101 (11/04 08:49)
kaoru1984:嗯 @@ 218.35.55.15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