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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naday ()》之銘言: : 可以參考王澤鑑民法總則(2003.9) : p.343列表 : (我喜歡表格...) : p.350一定財產處分之允許 : 不過看大家的討論還蠻有趣的^^ 喔~說實話,其實我到大三了還沒看過王澤鑑那本民總...XD 每個學者都有自己的分類,其實參考一下就好了, 他是照他自己的體系去解釋法律, 我是覺得如果太強調某本書是"聖經"的話, 反而會被他的思想所侷限住,而無法自己獨立思考。 說不定當初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根本沒有想到他說的體系分類。 說個小故事, 台大的許宗力教授在未當大法官之前,在課堂上提到: 某日他與許多大法官一起去吃飯, 結果一位大法官就說 "我真的很佩服你們學者耶,我們當初在做解釋的時候都沒有想過那麼多, 甚麼引進德國、美國學說......還可以寫成一大篇萬言論文,實在是了不起。" ---------------------------------- 我覺得這故事應該是真實的啦, 不論是立法者或大法官,在立法或做成解釋文時應該都不會考慮那麼多, 都是藉由後來學說的補充, 所以常在老師課堂上提到"我認為立法者的本意應該是........." 其實我都參考一下而已,因為我絕對不相信立法者當初想那麼多.......^.^" 話說回來,雖然王澤鑑是一代大師, 可是我也會覺得他的東西參考一下就可以了, 他講的不是每個人都贊同(ex:黃立老師...:P).... 否則看他的聖經就是標準答案了,就沒有學說爭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101
ninaday:我也聽過這故事,推不會想這麼多... 140.119.147.80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