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meyu (放暑假啦!耶!)》之銘言:
: 標題: Re: 今日辦理之事務
: 時間: Tue Sep 13 08:17:0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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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ieoieo (我愛自己)》之銘言:
: : 4.面訪排班每組人數
: : 目前助教決定第一.二戶政事務所 6人 每桌3人
: 第二戶政兩桌?????????????????
: 會爆滿...............
: 而且那麼沒有那麼多案件...三到四個人就可以了....
但是李宜芳說這學期值班次數少
所以人數要這樣算才能讓每個人都值到
但是我覺得他沒考慮到退選的人數耶
: : 5.於社辦與宇修.西瓜學長.葦怡學姊討論關於法服社之建教合作作為未來社課內容
: : 初步構想如下:
: : 建教合作顧名思義,是實務界與學界的一種合作,在各種技術大學或是商學院,皆有
: : 此種給予學生進入職場前的經驗培育.而法律系的建教合作對象,可能是律師事務所
: : 或是公家機關,讓大三大四,有機會先一步接觸職場.不過對於私人律師事務所為迴避
: : 利益,目前最可能的合最對象是消保官.
: : 以服務消費者為宗旨,提供人力輔助消保官調查消費糾紛等等
: : 關於此等構想,我會和姜老師討論過後再通知各位
: 我覺得可能性不大........... @.@"
: 第一個問題是去實習的時間怎麼排?
: 光來回的時間加上法律系大一到大三課那麼滿~~怎麼橋時間?
: 第二個是誰來負責"教導"?消保官?他們那麼忙...案件都辦不完了~~
: 而且他們每個星期花這時間教導有什麼實益嗎?我們沒有辦法幫他們什麼忙阿~
其實這個合作是屬於活動組的呢
目的是服務消費者
而不是服務國高中生或是法律諮詢
同樣都是屬於服務性質
目的是去幫消保官做事
並不是要找消保官來學校上課
我們只是把活動組辦的活動稱呼為社課
因為其實這樣的合作案也算是實習課了
因為活動組是新的組別
我們在性質歸類上有別於其他組
既然是對內的活動又要跟法律服務有關
就發展建教合作讓系上的人可以透過實際操作服務民眾
其實跟解答組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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