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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書制度,我有點想法: 是不是能夠試著電腦記錄個別社員的「實際值班時數」, 然後以「請領證書」為基準點,記載在證書上。 用「多少小時」來呈現參與法服情況,不但較能合理 評價每個人的實際參與貢獻,也更能提升證書的「價值」。 希望大家能一起討論看看,評估一下,參考系圖對論文 的建檔管理模式。 吳俊達 ※ 引述《NccuLawServe (政大法律服務社)》之銘言: : 此制度本即適用於所有社員 : 只是未列入章程 : 為保障關於證書取得之信賴 : 擬將本草案列入章程 : 請社員詳讀之 : 任何疑議請於開會前三日po版 : 所有疑議將於期末大會解答與討論 : 章程 第七條 : 附件1法律服務社證書取得辦法 : 第一條 目的 : 法律服務設之服務證書,用以證明社員之服務經驗及對法律服務之貢獻。 : 第二條 學期制 : 服務期間以學期為單位,參與二學期以上得申請證書。 : 第三條 報名手續 : 學期初寄PTT站內信至ncculawserve 社團信箱,新舊社員皆需報名,以確認是 : 否開始或繼續參加。 : 第四條 開會 : Ⅰ 期初、末大會為社團最重要會議,僅能請假一次,兩次未到則該學期服務內 : 容作廢。 : Ⅱ 各組長若舉行該組之全體會議,即於社版公告需全組員到齊之集會,未能席 : 者,需為請假手續;三次未為請假手續者,該學期服務內容作廢。 : 第五條 簽到與請假 : Ⅰ 開會簽到原則: : 簽名,視為出席。出席而未簽名,請於開會當日結束前,寄信至社團信箱, : 標題為「簽到補正」,內容需註明日期。 : Ⅱ 會前請假原則: : 事先於社版告假或;當日開會前自行或請社員代為告知組長。但臨時不克出 : 席,需於會後一日內於社版補正請假手續,並敘明理由。 : 第六條 服務 : 社員一學期至少參與該組活動一次以上,服務內容需紀錄以作為發放證書考核標準。 : 但該組另有組內決議者,以該組決議為準。 : 第七條 證書頒發 : Ⅰ 證書以申請一次為限。但證書有毀損遺失或錯誤,得申請補發,並繳回毀損 : 或錯誤之證書。 : Ⅱ 參與兩學期以上後,社員於確定不再參與社團,得向社長提出證書之申請, : 由社團幹部審核通過者,獲頒證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