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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紀錄表基本要求 一、三段論法 案件紀錄表的格式係按照三段論法的格式安排,即1、事實證據2、相關法條 3、小組擬答(涵攝),最後律師意見的部份是在小組擬答完交由律師檢驗並簽 名方完成案件紀錄表。 二、事實證據 1、事實記錄 a.人:當事人、案件關係人。 b.事:當事人、當事人與關係人間之法律關係。 c.時:民事法律關係發生(如契約訂定時點)或消滅(債之清償)、事實行為(如催 告)等時點;刑事案件之發生時點。 d.地:民事法律關係發生地、清償地、有無訴訟契約;刑事案件發生地。 e.物:民刑事有關之物件、文件。 2、當事人(諮詢人)之主張 事實記錄完後,應分點將當事人之主張記錄下來。若其主張與法律無關,仍 需記錄,僅再小組擬達時回應其主張無關法律問題。 3、證據紀錄 將當事人(諮詢人)所提出之證據以文字簡要記錄下來,包括直接證據(能確信 當事人法律關係存在之證據)及間接證據(能明確化當事人法律關係存在之證 據)。 二、相關法條 與當事人主張有關之法條,不需記錄基礎法律關係之法條(如契約之成立 等等),但於涵攝時應分點討論之。 三、小組擬答 1、民事: a.實體法:小組應按照「請求權基礎」為分點之討論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b.程序法:小組應按照當事人之主張判斷程序法之需求,若未主張進入程序 則應視案件需求提出有利於當事人之建議。 2、刑事: a.實體法:小組應探討當事人之案件是否達於符合構成要件之可能性。 b.程序法:小組應按照當事人之主張判斷程序法之需求,若未主張進入程序 則應視案件需求提出有利於當事人之建議。 3、行政: 應按照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順序進行討論,概念同上。 *注意事項:填寫案件紀錄表時,請以簡要清楚分點但合邏輯推論之方法為之。 討論時應先打草稿,確定答案後再謄於紀錄紙上。原則上討論及擬答時間不應 超過20分鐘,考慮到解答組同學多數尚未修過訴訟法,是故應與研究生共同討論。 四、律師意見 填寫完案件紀錄表後,應交由律師過目,若是遇到相當困難,連研究生都聽 不懂的案件,方能請律師在旁協助,否則律師基本上不得與當事人當面對話,亦 即小組擬答完後律師才會聽到由小組成員轉述之案件事實及擬答。若是律師認為 擬答恰當則應令律師於紀錄單上簽名。 五、案件紀錄袋 解答組成員務必確實填寫案件紀錄袋(以案件字加日期加上當日第幾件案件為案 號,例民事字2006092501,即民事案件2006年9月25日第1件;若非刑事、行政,如 消保法、勞動法等獨立之法律,則逕以消保字、勞動字為案件字),若未能完成則推 定未值班。 六、案件建檔 值班完後,小組成員應將當日之案件紀錄表打成電子檔,寄到社團信箱 lawserve@nccu.edu.tw,解答組組長確認後會將案件檔案存放在社辦電腦,待 社團網站完成後,上傳至網站建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