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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嫺 我跟經洋談了一下 他是說可以改成講座的形式 我們覺得法律專業課程的部分應該要把它的性質重新定位成 社團講座之一部 連同影展.國考研究所座談會....等講座形式合併為社團講座 由於我認為請外面的講師來上課 上課的參與人數低於15個實在是很少 (六次上課下限是需來四次,另外兩次則是可以請假, 也就是說之後的三次法律專業課程人解答組人數不一定會15人全到) 而且我問過大一二的學弟妹 有些是認為以後再來上就可以了 因為他們推廣組已經有事情要做 不一定會來參加 我們無法掌握參與人數 對社團而言並沒有達到原始的目的 也就是說 活動組花了人力和時間辦活動 卻只辦給社團中的少數人 到不如讓全社團的人一同參加 變成講座的方式 事前先統計好大家有興趣的題目 然後再進行講座的執行 連絡講師確定講師的時間 似乎是比較好的活動進行策略 不過法律專業課程還是解答組的必修 這一點仍是不變的 妳說呢 -- 萬物皆能昏人,是人皆有所昏 有所不見,為不見者所昏 有所見,為見者所昏 唯一無所見者不昏 不昏 然後昏天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