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愛自己)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這部份是我思考後對解答組社課的想法
時間Sun Oct 1 16:10:34 2006
既然咱們姿嫺跟佑軒很少上版討論事情
而剛好要湊齊三個人開會也不是很方便
所以說
我把我已成定論的想法po上來
由經洋和活動組自己決定日後社課執行的事宜
以下是我的想法
當初設定解答組社課是六次中至少要到四次
也就是說
原則上解答組成員六次都要到
只要解答組成員在指定的社課時間能夠來
那麼基本人數就會是15人
引發這次我個人對於之後法律專業課程人數及效果的憂慮
在之前我已經提出來了
辦活動不管是任何形式的座談會
對於講師而言
人數和聽眾的反應都是很重要的
這樣往後要再找同一位講師或請他引薦講師時
都會有所幫助
我個人並不希望法律專業課程只有解答組的成員來
而是希望所有的社員都能來
主要原因並不是為了日後辦活動的方便
而是因為當初把法律專業課程設定必修給解答組成員
導致推廣組成員可會誤認為來或不來都無所謂
實際上法律專業課程是開放給所有社員的
這部分我相信所有參與過社課討論的人以及看過會議紀錄的人
都了解這一點
也就是說
法律專業課程是以講座的形式辦理
但當初並沒有指明這一點
僅僅只是說這是解答組的必修
"概念"上導致"瑕疵"
所以我希望這部份的瑕疵能被修正
因為"說法"的不同會引發不同的態度和結果
以上的解釋引導出來一個結論
活動組的成員在宣傳法律專業課程上勢必要以講座的方式辦理
講座的宣傳跟向解答組成員宣傳的形式是不同的
講座基本上都有人數的需求
例如前一年辦影展時
我們借了100人次的演講廳作為影展場地
也就是說
人數上勢必不會只向社內宣傳
而是開放給全校的宣傳方式
那麼活動組在辦任何活動時
就應該對於活動有基本企劃和執行方案
而我個人認為法律專業課程不能只有解答組的15人
而應該要有達到社員數約一半30人的人次
最後
因為因為之前會議紀錄已經公佈社課時間
也設定好題目及可能的講師
我認為這學期就按照當初開會的結論去做即可
沒有必要再變動
差別僅僅在於活動組需要努力做宣傳
讓講座的人數不要少的太難看
人數的拿捏自己心理要有譜
之前對瑋庭說暫停找法律專業課程的講師的建議
現在已經沒有存在的理由
至少姿嫺的回覆也認為照著原訂計畫執行
透過詳細的思考以及與經洋.登智的短暫討論
列出如上的結論
僅供經洋及活動組參考
不代表顧問之決議(我們並沒有為此事特別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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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經洋和登智都認為顧問要開會決議
但我覺得和姿嫺.佑軒約好時間開會不是件容易的事
更何況這種也需要瑋庭來參予的會議
如果每次遇到問題都要特別約時間開會
而不能利用社版或msn討論
我認為這種形式不夠積極
我認真的希望不論是我杞人憂天或是問題被認同存在 而提出的疑問
任何顧問都能夠給予幫助及回應
我認為如果只是我一個人在思考然後給予建議
到底是"我腦袋有問題"還是"問題真的存在"?
我真的無法判斷
所以還是希望遇到問題時
能夠大家一起討論並且提供意見
這才是一個沒有溝通障礙的社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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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40.203
※ 編輯: ieoieo 來自: 218.167.40.203 (10/01 16:11)
推 bigbigmilk:我贊同 AND 有事可以找我 我不忙小嚴 OK 10/02 00:34
推 ieoieo:你不是說你中午要練球~~不過我覺得似乎是我比較忙.但我好奇 10/02 19:38
→ ieoieo:的是,你平常沒課的時間其實可以來社辦,雖然我也不知道你平 10/02 19:39
→ ieoieo:常在做什麼....無論如何,來社辦show一下也是很酷的,不然學 10/02 19:41
→ ieoieo:弟妹跟你都不熟,這樣玩漆彈就不好玩了.....(社團需要你) 10/02 19:42
推 tiner:文章太長,我看不懂小嚴想說什麼,能不能簡單說明 10/03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