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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月份的義務律師車馬費乙事, 經查詢上學期申報義務律師車馬費記錄, 法服總務來申報時為五六月份, 人報人數共為四人, 分別為:吳俊達、林建平、李政憲、李郁屏 並無周建才之申報記錄。 五六月份申報記錄之前一次申報記錄為十一、十二月份, 故暫時推論不涵蓋玉潔學妹所說的三月份值班數, 因此, 可以推之上學期法服總務並無幫周建才律師申報, 以上,請上學期總務提出說明, 並提出解決之道。 Miran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119
emily760504:謝謝學姊的說明 10/09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