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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議案:擬決議本院不以集英樓三樓法律服務社社辦公室、第一會議室、 第二會議室、法律服務電訪室與育成中心交換福利社二樓第一~ 六培育室空間。 說明: 一、96年12月本院曾上簽呈請求總務處處理育成中心佔用本院第一會議 室空間,但因育成中心希望將集英樓三樓全部變成育成中心之廠商 培育室,因此提議要與本院交換其位於福利二樓之空間。 二、經與法律服務社、法辯隊、學會學生前往勘查場地,因認為育成中 心想與本院交換之空間大小不成比例(詳細資料如下),因此擬建 議院系務會議做成決議,不與育成中心交換福利社二樓之空間,並 再次請求總務處處理育成中心佔用本院空間乙事。 (一)集英樓三樓 1.法學院所有空間 : 50.215坪 2.法學院得使用空間 : 83.49坪(包含不具所有權之公共空間) (二)福利社二樓 1.要交換的所有空間 : 26.62坪 2.交換後,可使用空間: 30.25坪(包含不具所有權之公共空間) (三)期望交涉的空間總數 1.爭取中的福利社二樓第7~9培育室:25.107 坪 (1) 加上期望交涉後獲得的空間,總所有權坪數為 26.62坪 + 25.107 坪 = 51.727 (2) 加上期望交涉後獲得的空間,總使用坪數為 30.25坪 + 25.107 坪 = 55.357 坪 結論: 1. 目前育成中心想跟法學院交換的坪數 與原本法學院所有坪數相差23.595坪。 2. 交換後的可使用空間數相差53.24坪。 3. 就算交涉成功,所獲得的總坪數才比原本 所有權坪數多出1.512坪,但可使用空間 比原本少28.133坪。 決議: 1.不同意與育成中心換地 2.請總務處處理育成中心佔用本院集英樓三樓空間乙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133
Homeyu:無字天書 :P 03/10 15:01
※ 編輯: miranda0402 來自: 140.119.51.117 (03/10 16:00)
miranda0402:對不起...我以為我已經PO上去了..... 03/1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