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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 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同學在98年5月15日(星期五)前攜帶身心障礙手冊及學生證至註冊 組申請身分變更,未依規定期限申請者,依一般生處理。 公告事項: 一,大學法第26條第3項: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可延 長修業年限至多四年,並且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二,上開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認定,依[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大 學院校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安置就學者。 因為這是學校發布的公告,還是要讓大家知道,有需要的同學要記得去申請喔~這樣可以減 輕家裡的負擔>"< 因為公告都很文言文...有需要翻譯的話可以提出來喔~ 看到的請給個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38.137
coldline96:喔 04/18 21:37
jenny10193:推~~!! 04/19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