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ithyou (小小)
看板NCHU-ACC101
標題[班代公告]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同學注意
時間Sat Apr 18 19:09:17 2009
各位同學大家好
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同學在98年5月15日(星期五)前攜帶身心障礙手冊及學生證至註冊
組申請身分變更,未依規定期限申請者,依一般生處理。
公告事項:
一,大學法第26條第3項: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可延
長修業年限至多四年,並且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二,上開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認定,依[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大
學院校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安置就學者。
因為這是學校發布的公告,還是要讓大家知道,有需要的同學要記得去申請喔~這樣可以減
輕家裡的負擔>"<
因為公告都很文言文...有需要翻譯的話可以提出來喔~
看到的請給個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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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dline96:喔 04/18 21:37
→ jenny10193:推~~!! 04/19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