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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2007/07/24的中時電子報,如果懶得看全文,就看有標顏色的地方 小象,我看妳是跑跑車玩太多了,連國道妳都趕飆 HA P.S.感謝力宏提供第一手情報~* ------------------------------------------------------------------------------ 換算秒衝67.5公尺 警:遇險來不及避 更新日期:2007/07/24 04:39 記者: 陳慶居/苗栗報導 違規女駕駛謝宜芳於中二高苗栗竹南段以 243公里時速飆車,國道警察2隊參考交通工程 學、交通事故偵查理論與實務,在這種車速下,煞車所需距離要332公尺,駕駛人就算察 覺到危險,根本來不及避開。 警方說,時速243公里,換算為每秒行進67.5公尺,速度驚人,在此時速下,煞車所需距 離得要332公尺。 駕駛人從察覺到危險到產生閃避行為,需要「反應時間」,依照警方以往實務經驗得知, 在事故現場偵查時,如未能測得駕駛人的反應時間,一般可採0.75秒配合偵查需要。 若以謝女車速計算,她每秒車速67.5公尺,乘以0.75秒的反應時間,顯示她對危險狀況真 正採取反應時,其實車子又快速前進了50.63公尺。 另外,高速行駛會使兩旁目標或事物不易被發覺,視覺深度研判能力下降,胎壓增高易造 成爆胎,撞擊力也隨著車速愈高相對愈大,加上掉落物經常可見,這些因素都大大提高肇 事風險。 警方表示,高速競飆不但讓自己陷入高風險中,也危害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檢方將謝女 起訴並建議從重量刑,希望對飆車族有所警惕。 -- 或許世上有多少種幸福,取決於人類心靈的數目 可是這樣確實太多太多,所以 總是錯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