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86年2月19日台(86)高(四)字第86016657號來函,
【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已於86年8月1日廢止,
所有學校應於86年自行循校內相關程序研定章則,
公立學校由各校自行編列預算。
本校自86學年度起即編列一億一千萬元之預算包含於學校之總預算內。
之後雖然國家整體財務緊縮,要求國立大學自行籌措一定比例之財源,
本校之研究生獎助學金雖能未增加,但亦未曾刪減。由於研究生人數
逐年增加,亦有新研究所成立,因此分配自各系所及各研究生之金額
自然逐年減少。
86年本校即訂定【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並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委員會】,委員以校長為召集人,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各學院院長、會計室主任及各系(所)主任為委員。
(該辦法請參考畢輔室網頁,http://www.nchu.edu.tw/~grwork/)
87年5月29日增訂第八條之兩萬元上限。
89年12月11日修訂第四條(在職生除外),明確定義為
(錄取榜單為在職生者除外)。
由於各所研究生人數於各學期均可能產生變動,因此該次會議決議
該預算採上、下學期兩次分配。
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分獎學金及助學金兩種。獎學金係獎勵性質,
發予學術研究有優異表現者。助學金係補助性質,申領者需協助
系所之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
由於大多系所均僅有助學金,並考慮工作管理之方便,
因此該次會議決議各所於月底造具當月印領清冊。
由於上下學期之預算分配時辰多會耽擱,(因確定註冊人數須待註冊及
加退選完成後,研教組才有資料),故簽報校長准予於每年二、
七、八、九月份,先行發放各系審定合格之研究生三千元,
待預算分配確定後各系再予以調整。
若尚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畢輔室陳小姐聯繫,電話284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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