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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文我有寫在第三篇後面 由恐大家被惱人的法規嚇得看不下去 故再次複製貼上一次,請見諒 我有幾點不明就裡之處 1.廢板似乎必需為主動申請或他人檢舉 我們既無人申請廢板,我也找不到誰檢舉我們已達廢板條件 2.我在PTT組務區找到廢板條件寬容三個月內未PO文之M文 雖然寬容條件未加入廢板條件內,但既然有此先例,剛好我們亦未滿三個月 是否可請板豬以此例作為申訴的有利之據 3.小組長之權限爭議 小組長在無人檢舉之下是否有權力主動清查我們是否達到廢板條件 也就是說組長的建議廢板權是否可下達小組長與否,頗有商確空間 或許小組長應該在中部組務區先PO文檢舉,再來公告我們列入觀察比較站得住腳喔! 4.觀察期間的兩個月15篇規定 不知道是我眼殘還是怎樣,找遍了PTT組務板及中部組務板 我只有看到NCHU有此置底公告,不曉得此規定為小組長說了算或是真有此規定 5.我們現在的定位不明 我在待廢區及中興區都找不到我們的看板位置,所以我們到底被設為待廢與否不明 總之,我認為本板不應該被列入待廢 (因為有三個月寬容之先例、沒有人檢舉我們應被廢板) 即使領回待廢,我對於觀察期間的條件亦有所存疑 所以我們是否要做領回的動作,還是直接進行申訴,可請板豬深慮或大家討論 以上 -- 我是teatea9,teatea9就是我 以前陽光的teatea 現在無名的teatea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97.161
ili:我去看了中區其他學校 有哪個學校的待廢規矩有提到15篇? 02/08 15:12
ili:我覺得他定下的規矩不合規定 與PTT其他版規不一樣 他自己定的 02/08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