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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女想結婚還得要先上「家庭教育課程」?根據立院上午三讀通過的「家庭教育法」 ,為了降低日漸昇高的離婚率,未來適婚男女在結婚之前,應接受四小時以上、由縣市政 府所開辦的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的婚姻觀念。 另外,針對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每學年應實施四個小時以上的家庭教育課程。同 時為培養家教課程師資,師範院校也應將該課程列為必修課程或通識教育課程。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江綺雯表示,每年雖有十七萬對新婚夫婦,但也有五萬七千對夫婦離婚 ,也就是每三對夫妻中就有一對離婚,在此情況之下,建立正確的婚姻觀念更顯重要;雖 然我國在七十九年便已陸續成立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但由於並無法源地位,在本法通過後 將有更明確權責。 根據新法規定,家庭教育包括親職、子職、兩性、婚姻、倫理、家庭資源與管理等教育項 目,授課單位除家庭教育中心外,也可由社會教育機構、學校、大眾傳播媒體辦理,對象 除高中以下學生外,還包括適婚男女。 [2003/01/06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