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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民眾因收到手機簡訊詐財訊息,而向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詢問,該所就中現金與中獎 品徵稅方式予以說明,希望民眾加強分辨,不要上當受騙。 北港稽徵所表示,近來常有不法集團以手機簡訊或郵寄方式,通知納稅人中獎訊息,要求 中獎人先行支付應扣繳之稅款以詐騙納稅人錢財,為避免納稅人受騙,該所特別將中獎後 之扣繳稅款規定做以下說明: 一般舉辦抽獎活動,其獎品不外為現金或實物。如為現金時,舉辦單位(即所得稅法規定 的扣繳義務人)均在實際給付款項時,就中獎之現金,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及各類所得 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按給付全額扣下百分之十五扣繳稅款後,再將剩餘的款項 交付予中獎人,中獎人不須向舉辦單位繳交任何稅款。 如果獎品為實物,則中獎人可於現場領取獎品時,再交付應扣繳之稅款,如聲稱獎品採用 郵寄方式,則應審慎查明有無中獎事實後,再交付扣繳稅款。 同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十一條規定,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如以扣繳率百分之十五換算,中獎金額或實物價值在新台幣一萬三千三百三十四元以上者 ,才有扣繳問題;中獎金額或實物價值不及上述價值不必辦理扣繳。 2003.04.17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