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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興大學康樂服務社組織章程 -----------------------------------------------------------------------------                     原訂日期:中華民國六十二年 五月  四日                    修訂日期:中華民國七十九年 六月二十七日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  六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二月二十四日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 十二日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全名為「國立中興大學康樂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宗旨:從事正當之康樂活動,利用活動來培養領導、策劃、表達、團康、執       行等方面之能力與服務的精神。   第三條:目標:把快樂的種子播向大地,把青春的活力帶給人們,讓我們的社會充滿       歡笑,讓我們的民族永遠年輕。 第貳章 社員   第四條:凡中興大學在學學生均可填寫社員資料卡、繳交社費後成為社員,並可取得       社員編號。社員編號前一位或二位數字代表該代之代數,後二位數字(06~       99)代表該社員於該代之編號。擔任社長者,其後二位數字一律為01,男副       社長為02,女副社長為03。社長或副社長若因故離職,則回復其原來社員編       號。   第五條:凡社員個人行為有損社譽或個人行為影響社團和諧或正常運作者,經社員大       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是否開除社籍。以出席該會人數三分之二或三分之       二以上通過,得開除社籍。   第六條:社員之權利如下:     一、 有製作藍衫(見圖一)與社服、領取社章(見圖三)之權利。     二、 擔任幹部者有領取幹部章(見圖四)之權利。     三、 社上承辦之各類活動,有優先參加權。     四、 社上之貴重資料有優先查考權。     五、 社上之推薦參加研習、甄選活動者,享有經費補助權。   第七條: 社員之義務如下:     一、 社上舉辦之各類活動應熱烈參與。     二、 日常庶務工作,應自動予以協助。     三、 擔任幹部者,應克盡職守。   第八條:凡擔任康輔營工作人員之社員,皆有被授予藍衣之資格。該社員經由社長召       集原藍衣社員所成立之評審會審核後,方可被授予藍衣。   第九條:社員大會於每學期初及學期末由社長召開。如遇重大事故得召開臨時社員大       會。 第參章 組織   第十條:本社設有社長一人、副社長兩人、社務委員數人、顧問團正副團長兩人、說       話國一人、校內活動執行長各一人、寒暑假營隊負責人各一人、社會服務隊       隊長各一人、總務、活動長一人、公關長一人、器材長一人、攝影長一人、       教學長一人、宣傳長一人、秘書長一人、社刊編輯一人。       本社組織分布圖如下:                       社員大會                  │                  │                  社長           社務委員.......│                  │.......顧問團         ┌──┬───┬─┴┬───┬───┬─┐         校  說 女 總 男  寒 社        內 話 副 務 副  暑 會        各 國 社 社  期 服         活 │ 長 長  活 務         動 研 ┌┼┐ ┌┬┼┬┐ 動 隊         執 習 社祕宣 攝器公活教 營 隊         行 組 刊書傳 影材關動學 隊 長        長 ┌┴┐ 組組組  組組組組組 負          活 團 康├┐   責           動 康 聲文資   人         研 研 之書料          討 發 編組組        組 組 輯   第十一條:社務委員由社長聘校內研究生或五年級社員擔任,由原顧問團升任。   第十二條:顧問團由社長聘四年級社員擔任之,顧問團團長及副團長由顧問互選產生        ,於每學年下學期末顧問團會議交接於說話國後卸任。   第十三條:說話國由社長聘剛卸任之大三幹部群擔任之,任期至每學年下學期末新顧        問團團長上任為止。   第十四條:社長、副社長之選舉:     一、 社長之選舉辦法由改選大會現場提名,以不記名、公開、保密投票法行         之。     二、 凡本社已獲藍衣之在校師生皆有選舉權。     三、 凡本社已獲藍衣之在校生皆有被選舉權,但原則上以下屆藍衣社員為主         。     四、 社長、副社長選舉,候選人獲得票數須過半,始當選成立。若無任何一         位候選人達門檻,則保留最高票與次高票之候選人,進行第二階段投票         。     五、 社長與副社長任期原則上為一年,於每學年上學期期末改選,其時間地         點應於10日前通知所有在校本社社員並公告於本社社辦以及其他公開平         台。   第十五條:社長、副社長之罷免:     一、 由顧問團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提出罷免案。     二、 須三分之二以上在校藍衣社員出席該會,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投票         表決贊成,罷免案始成立。   第十六條:若有對於選舉、罷免結果不服者,應於結果產生三日內,向本社社務委員        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各組組長及校內各活動執行長由社長、副社長自藍衣社員中聘任。   第十八條:社會服務隊隊長由社長、副社長自藍衣社員中聘任一人。隊長任期原則上        為一屆,得連任一次。   第十九條:各寒暑期活動營隊負責人由社長自藍衣社員中聘任。   第二十條:社刊「康聲」之編輯由女副社長委派,經社長同意始任免之。 第肆章 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務委員之職權如下:     一、 指導社內幹部行政方法。     二、 不定期開專門性講座。     三、 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第二十二條:顧問團之職權如下:     一、 負責與已畢業社友之聯繫工作。     二、 不定期開課。     三、 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四、 顧問團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提出社長或副社長罷免案,交付大會表決         。     五、 召開顧問團會議。   第二十三條:社長之職權如下:     一、 對內對外代表本社。     二、 本社社務及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三、 召開社員大會、臨時社員大會、幹部會議。     四、 督促各組工作。     五、 對校內校外各活動負責人行使人事權。     六、 對社務委員、顧問團、各組組長行使人事權。   第二十四條:副社長之職權如下:     一、 社長因故不克履行職權時,由副社長代理。     二、 協助社長推行社務。     三、 督導所屬各組。   第二十五條:說話國之職權如下:     一、 原則上由三年級社員組成,督導一、二年級。     二、 協助活動之設計、進行及負責研習組運作。     三、 社務活動之諮詢處。     四、 作為幹部群與顧問團間溝通之橋梁。   第二十六條:活動組之職權如下:     一、 負責社上對內對外活動之籌劃。     二、 支援校內外各系或各社團所需之康樂活動。     三、 維繫社上活動之水準。   第二十七條:宣傳組之職權如下:     一、 本社海報之製作。     二、 活動宣傳之工作。     三、 維繫社上美工品之水準。   第二十八條:教學組之職權如下:     一、 負責社上常駐社團課程之籌劃。     二、 本社社員能力培養之規畫。   第二十九條:總務之職權如下:     一、 社內財務之管理與開發。     二、 各項活動經費之規劃與控制。     三、 負責公佈社上經費詳細收支情形於期初與期末社員大會。   第三十條:研習組由三、四年級社員負責,分為二組,其職權如下:     一、 團康研發組:專研團康帶領之研究開發。     二、 活動研討組:專研活動之研討改進。   第三十一條:祕書組之職權如下:     一、 會議、活動之記錄。     二、 社員之聯絡。     三、 資料之管理與建立。     四、 書籍之管理。     五、 本社網站之管理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公關之職權如下:     一、 負責社上對內對外活動之申請與聯繫。     二、 來賓之邀請與招待。     三、 負責社內聯誼活動之籌劃。   第三十三條:器材組之職權如下:     一、 社內器材之管理與規劃。   第三十四條:攝影組之職權如下:     一、 各活動攝影之管理與規劃     二、 各活動影音資料之管理與建立。 第伍章 經費   第三十五條:社員在入社後應繳交社費參佰元整。   第三十六條:各項經費使用,得經總務核定,交社長簽准。 第陸章 社會服務隊   第三十七條:社會服務隊於每年寒暑假出隊一次。隊本部由隊長聘任,其他隊員對全         校日夜間部公開甄選。          原「社會服務隊組織規章」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起廢除。 第柒章 寒暑期活動營隊   第三十八條:各營隊主要任務為支援教育部、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或公私立機構之假         期活動,擔任駐站或領隊之工作。   第三十九條:各營隊負責人擔任服務前之集訓籌備工作,服務員則公開甄選。 第捌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社長及顧問團協議後增補更正並公告,經社員        大會同意後方始成立。 附件 社團章程修訂時間與修訂人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修訂人:1502 王克瑋:第十八任男副社長 1501 曹正明:第十八任社長 等人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 六 日:     修訂人:1825 莊銘池:第十八任顧問團長         1801 李家慶:第二十二任社長 等人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修訂人:2801 李易書 第二十八代社長         2802 蕭仲昕 第二十八代男副社 等人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 十二日:     修訂人:3401 張瑞峰 第三十四代顧問團團長         3445 陳則銘 第三十四代顧問團副團長         3403 曾慶安 第三十四代說話國女王         3601 郭承剛 第三十六代社長         3602 曾子榮 第三十六代男副社長         3603 胡珈榕 第三十六代女副社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68.24 ※ 編輯: coolctm 來自: 122.127.68.24 (10/17 00:08) ※ 編輯: coolctm 來自: 122.127.68.24 (10/17 00:12)